ST慧球“顽童”行径再逼监管出手 有恃无恐因违规成本低?

2017-01-09 13:52:47来源:第一财经编辑:彭焘黄思瑜

  因1001项议案奇葩之举,ST慧球(600556.SH)再次让监管层出手。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并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处理,中国证监会拟对其再次启动立案稽查,广西监管局也再次对ST慧球立案调查。

  事实上,在去年8月25日,针对ST慧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宜,证监会已做出立案调查的决定。此外,上证所方面也因其ST慧球“屡教不改”而对其股票实施ST处理。在这些之前,上证所也曾频频就ST慧球的种种混乱、“不听话”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然而,在这系列监管措施之下,“劣迹斑斑”的ST慧球依旧“我行我素”。在多位律师看来,以ST慧球现任管理层、董监事会目前的行径来看,其或许已考虑处罚后果,能够接受当前较低的违法违规成本,在上市公司控制权面临转移的情况下,不排除董监高们故意让上市公司受罚,以“焦土政策”来争取与大股东谈判的利益空间。

  屡逼监管层出手

  近日,ST慧球一份内容极不严肃、事先已被上交所打回的1001项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流传于网络,在资本市场掀起轩然大波,在市场用于笑话谈资之时,上证所1月5日晚间的证实,将整个“无厘头”事件推至高潮。

  流传于网络的两份公告,一份是公告编号为2017-002的《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另一份则为公告编号为临2017-003的ST慧球“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引发市场热议的主要是第一份公告,内含1001项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其中不乏“建立健全员工恋爱审批制度”、“设立公司司花”、“在所有公司办公场地悬挂大股东提名董事的黑白照片”等荒诞不经的议案,甚至提议“申请变更交易所”,奇葩之举惊动整个资本市场。

  一大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表示,从ST慧球1001项议案来看,首先提议案的股东滥用了股东权利,有些议案毫无意义,还有些则为单方强加给大股东的义务;其次,对于这些明显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不在股东大会表决范围内的议案,董事会并没有尽职去审核便公之于众。

  针对此次的信披违规事件,1月6日,上证所再发文称,当日该所已对ST慧球股票实施停牌处理;中国证监会拟对该公司再次启动立案稽查;广西监管局已再次对ST慧球立案调查,并已向该公司相关董事发出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

  而去年8月25日晚间,慧球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立案调查。

  在上述大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看来,广西证监局做出立案调查决定有可能是以证监会的名义去做的,在授权的范围内也可能是广西证监局去做处罚,且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可以进行分别独立的立案调查。

  而ST慧球现任董监高类似的行径在这之前也频繁上演,由此,ST慧球一直成为监管层的重点监管对象。

  去年8月8日,因ST慧球信息披露违规,上证所暂停了该公司的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对该公司公告实施事前审核。

  8月15日开始,上证所则将ST慧球的劣迹频频对外发布。当日晚间,上证所对慧球科技那段时间信息披露监管情况进行通报,直指其未按相关规定披露瑞莱嘉誉提交的4.999978%持股权益变动报告书、实际控制人状况不明、信息披露沟通及联系渠道严重不畅、拒接受监管约谈等。

  而上市公司还未按要求核实并披露实控人情况的情况下,在上证所通报批评后的第三天(8月17日),将上证所要求ST慧球补充信息后再披露的“购买房屋资产”公告,提前泄露在股吧。基于上述情况,上证所于8月18日对ST慧球股票实施停牌,要求该公司对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但ST慧球依旧“屡教不改”,证监会也终于“亲自”出手,做出立案调查决定。紧接着8月26日,上证所对ST慧球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其针对前期实际控制人状态不明、信息披露不力、拒不接受监管约谈、泄露未对外披露信息等问题,在9月9日前限期完成整改,否则,将对公司股票ST处理。然而,面对交易所的屡次督促,ST慧球科技始终保持“无动于衷”,最终于9月13日起被“戴帽”。

  被“ST”之后,ST慧球对外表态称要配合监管,并在上证所楼上租了个办公室,但这个办公室近日被指一直处于“装修”状态。因不服气被“戴帽”,ST慧球在去年9月份和11月份分别将上证所和证监会告上法庭,要求监管层撤销对其ST的处理决定。但多方证券律师认为,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证监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合乎常理,最终胜算的可能性不大。

  低违规成本下有恃无恐?

  从去年8月份到如今,面对监管层的系列监管措施,ST慧球依旧“我行我素”,一副毫无压力感的状态。而劣迹斑斑的ST慧球又为何如此有恃无恐呢?

  “对于现任的管理层、董事会来说,马上面临失去公司控制权的可能,目前处于垂死挣扎状态,而信披违规处罚,对于董事而言,面临的最严重的处罚无非是市场禁入,个人最高罚款数额也很低,违法成本相抵较低。他们做这些选择肯定是考虑了后果的。”上述大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表示。

  在多位律师看来,违规成本低或许为ST慧球现任董监高有恃无恐的原因之一,且市场禁入对其并没有实质影响。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市场禁入的处罚意义并不大,相关人士仍旧可以隐身幕后操纵上市公司事宜。

  但是相较而言,上市公司被罚的影响则较大。上述大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认为,目前ST慧球控制权即将发生转移,如果上市公司本身被行政处罚,即便是信披违规被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可能三年之内没办法进行再融资,“不排除他们会故意让上市公司受罚,这相当于‘焦土政策’,让大股东进来面对的是一个烂摊子”。

  这也意味着,若上市公司被处罚,大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瑞莱嘉誉”)所受到的影响也不比现任董监高小。“对大股东来说,要么是高价收购,要么就是达成某种协议,ST慧球目前可能就是讹诈大股东,寻求高价安全降落,要么就是大家同归于尽,但是其影响肯定比大股东的要小。”上述大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分析称。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也表示,ST慧球目前的做法犹如“顽童”行径,主要是爆眼球,以争取有利的谈判空间。

  在许峰看来,目前的当务之急,应该发动股东把这些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董监高全部罢免,“这种已经无法为了公司利益而工作了,必须停止履职”。

  上述大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表示,证券会可以责令更换董事会,但是证监会很少执行这项措施,因为这将会导致证监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会遭到上市公司行政诉讼。

  在当前的情况下,证监会的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或许是资本界和律师界所关心的。对于ST慧球的混乱之举,有律师人士提出建议,希望证监会优先处理,尽快处罚,以保护上市公司以及现有股东利益,并做到以儆效尤。

  但是,上述大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表示,要求证监会加快节奏,这是难以解决的问题,毕竟证监会的举措要在当前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程序是,立案之后,必须要收集证据材料,所有的材料收集好,才能提出处罚建议,然后才会给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没有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可能会被撤销,所以证监会的行政流程本身就不是那么快。因为证监会将来面临的是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所考验的就是其收集的证据,而且举证责任完全在证监会。”其介绍称。

  上述大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表示,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有可能被处罚好几次,证监会可以采取行政处罚、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交易所则可以采取纪律处分。

  对于中小投资者的维权行为,许峰表示,针对去年8月份的立案调查,其所在的律所已接了部分案子,但目前还未提交立案,需等待处罚进展再看。

  “第一等到处罚结束,第二等到处罚责任人,第三选择怎样的案由。”上述大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表示投资者维权需分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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