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来临,铁路扒手活跃。管辖铁路运输案件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指出,春运扒窃犯罪有三个特征:惯犯、单兵、易逃窜,旅客应注意识别防范。
检察官王浩山介绍,春运铁路扒窃作案者有三分之一是惯犯或累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作案者多“单兵作战”,便于伪装,大多具有逃避打击的经验;此类案件多发生在旅客密集处,流动范围大,不易被发现和控制。
检察官张玮表示,在检察院办理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趁候车室内旅客排队检票时进行扒窃;趁旅客在进站口排队检票时进行扒窃;在出站口人多拥挤时进行扒窃;在电梯口人多排队时以及旅客在出站口外广场上休息时进行扒窃。
检察官提醒,旅客在火车站或列车上应当盯紧、放牢物品,同行人员要相互照应;进站、检票、上下车时不要慌乱。发现被扒时,要及时向车站民警、列车乘警报案。
王浩山说,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扒窃行为入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因此,在火车站、列车上扒窃旅客财物,无论数额大小,哪怕是一分钱,都涉嫌犯罪。(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