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今起实施 精神暴力被纳入 情侣同居受约束

2016-03-01 08:35:02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林霜记者:李智 杨雪

制图 杨仕成

曾长期遭受丈夫家暴的周莉在狱中服刑。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曾遭配偶家暴的女性占24.7%。也就是说,每4名女性中就有1人曾遭家暴。在100对夫妻中,35%的夫妻之间有家暴行为;在100个家庭中,70%的父母曾对子女家暴。

四川省妇联数据显示,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四川共有1845起妇女投诉遭家暴案件。在家暴投诉总数中,有2%为丈夫投诉被老婆家暴。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实施。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这部法律对家暴范畴、预防、处置等做出明确规定,是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志。华西都市报今日推出专题报道进行全面解读。

新法亮点

1

精神暴力被纳入家暴范畴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反家暴法》明确提出,“恐吓、谩骂”等精神侵害行为,已经被正式纳入家暴范畴,并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

也就是说,家暴不仅再局限于肢体暴力,精神暴力也属家暴,如果经常性谩骂家人,就可能构成家暴。

此外,家暴受害者也不仅是妇女儿童,男性也是家暴受害者。经常遭受老婆家暴的“耳朵”,可以考虑用《反家暴法》对老婆表示抗议。

2

“共同生活”参照本法规

《反家暴法》在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同居的情侣也适用于这部法律,其间发生的家暴行为,也受到法律约束。

3

《告诫书》可做庭审证据

《反家暴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有调查显示,在家暴受害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诉讼中,受害人的成功率很低。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害人没有证明其遭受家暴的证据。《反家暴法》出台后,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便可以称为法院审判家暴离婚案件的证据,有助于帮助受害人胜诉。

4

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这部法律提出,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向法院申请。

法院必须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人身保护令是什么?即由法院和公安机关保护申请人的安全,禁止施暴者靠近、跟踪、干扰受害人,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场所。

5

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反家暴法》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如果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未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监护人施暴可撤销资格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但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仍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老爸对儿子持续家暴,严重侵害儿子合法权益,法院就可以撤销老爸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儿子的生活费,老爸还得照给。

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是亮点

情侣同居也适用反家暴法

专家解读

新法施行,法学专家怎么看?未来,《反家暴法》将如何遏制社会陋习甚至影响我们的生活?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遂全接受了华西都市报记者的专访。

析因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丈夫打妻子、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这种观念根深蒂固

难题

●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这是好的现象,但精神暴力的界定是一个难题,实践起来比较复杂

华西都市报:家暴在我国的现状怎么样?原因是什么?杨遂全:201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反家暴网络的调查显示,夫妻之间的暴力接近35%,父母对子女的暴力在70%左右,受害人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丈夫打妻子、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家暴行为不是朝夕形成的。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人们情绪浮躁,一旦被触发情绪,很容易引发家暴行为。

华西都市报:此前家暴有无相关规定?为何无法有效遏制家暴?

杨遂全:在《反家暴法》出台前,我国关于家暴行为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中,并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法。

比如一位妇女遭受了家暴,她可以去寻求派出所、妇联帮助,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实际上得不到什么有效的帮助。对家暴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制度,很多男人有恃无恐。加上很多家暴受害者为了家庭选择隐忍,家暴才如此严重。

华西都市报:这部法律的主要亮点何在?杨遂全:这部《反家暴法》最主要的亮点,是把精神暴力纳入了家暴范畴,肢体暴力是家庭暴力,经常谩骂、恐吓也应是家庭暴力。

同时,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这让家暴受害者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和一个求助的渠道。比如,一位遭受丈夫家暴的妇女申请到这个保护令,公安机关和法院就可以责令丈夫远离她,不能骚扰她和家属,甚至丈夫也不能在家里住。现代社会未婚同居的现象很多,情侣同居发生的家暴,也使用于反家暴法,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华西都市报:很多家暴受害者向法院起诉离婚,成功率却很低,这是为什么?《反家暴法》对此有什么积极作用呢?

杨遂全:这主要是一个取证难的问题。你说你遭受了家暴,你就得拿出证据来,比如妻子挨了丈夫打,就应该及时地通过照片、伤情鉴定的形式留下证据。实际上,很多法院是不认可受害人自己提供的受伤照片。

《反家暴法》提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审判家暴离婚案的证据,这是一个进步。同时,家暴受害者到妇联、街办求助的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

华西都市报:您认为这部法律有什么遗憾么?实践难度如何?

杨遂全:肢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家庭暴力形式。遗憾的是,这部《反家暴法》并没有把性暴力纳入家暴范畴。性暴力的现象不算很少,但一般人很难启齿,这个问题很难处理。

《反家暴法》把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这是好的现象,但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什么程度才能叫经常性谩骂、恐吓怎么定义,精神暴力的界定是一个难题,实践起来比较复杂。

以案说法

难忍长年家暴 她争执中杀死丈夫

狱中受访:“为什么《反家暴法》没早点出台?”

2015年4月,周莉在二审判决中被改判为死缓。此前,因为长期遭受家暴,在和丈夫一次争执中,她用一根钝物敲死了丈夫,周莉被判死缓。

2月25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走进四川某监狱,还原这起因家庭暴力诱发的悲剧。

一米五的个子、短发憔悴,周莉踱着步来到了心理咨询室。坐在沙发上时,她显得有些拘谨,右手一直紧握左手,遮掩着缺失了一截的左手中指,“这就是邓强(化名)留给我的,他按着我的手,用一把斧头,砍下了我的手指”。

周莉,四川安岳人,生于1972年,初中文化。2009年3月,她和单位同事邓强结了婚。结婚久不久,邓强就开始动手,“他打麻将我多问几句要遭,有时被他赶到阳台过夜,有时被赶出门。”说到这段婚姻,周莉哭了。

2010年11月3日晚,周莉在厨房洗碗,双方又因为一点小事争吵起来,丈夫一脚踹了过来。为了吓唬丈夫,周莉拿起靠在床上的一根钝物:“你是不是要打我?我打你了哦?”邓强回答,“你打嘛!”

就这样,周莉用钝物打了丈夫头部两下,不料丈夫当场栽倒在床,头部流血,三四分钟后身亡。2015年4月,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判决依法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 话 实 录

“我真不敢相信是我做的”

华西都市报:当晚邓强被你敲倒后,为什么不选择报警或者打120?

周莉:当时打了他以后,他一头栽倒在地上,我好怕,不知道怎么办,我不敢去报警,后面的事情,我真的不敢相信是我做出来的。

华西都市报:从死刑到死缓,你走过了鬼门关,有什么感触?

周莉:从我打电话告诉朋友我杀了人,他说要报案,我说让他报,我就没想过再活下去。警察抓我的时候,我也没跑。刚进看守所,我真的想一死了之,但律师和民警告诉我,我还有一个女儿、还有一个老母亲,为了她们,我要活下去。

华西都市报:3月1日是《反家暴法》正式实施的日子,你知道么?

周莉:我在看守所的时候,律师告诉我,《反家暴法》当时已经有很多人在提了,我只恨它为什么没有早点出台。你们要来采访,管教民警问我愿不愿意,我本来怕再揭开自己的伤疤,不想接受采访。但我后面也想通了,如果我的案例,能让更多的男人不再家暴,挽回更多的家庭,我愿意出来说。

新闻链接

家暴服刑人员 脆弱、内向

刑罚执行机关相关信息显示,当前四川全省因遭受家暴而故意杀人的服刑人员,占原判故意杀人罪服刑人员的4%。这些服刑人员入监后,一般都存在心理脆弱、内向、没有安全感等弱点,改造难度比较大。

“不少服刑人员入监后,家属们不理不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家属不时常来照看,她们的心情很难平复。”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帮助此类服刑人员改造,监狱每个监区设有专门的心理健康咨询室、配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师,每个月都会找服刑人员谈心。

同时,监狱方面也会尽全力去做家属的工作,呼吁他们多关心服刑人员,帮助她们早日走出阴影,走向新生。

他 山 之 石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称“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这个日子的设立,旨在让世界各国人们对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予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据联合国妇女署统计,全球已有125个国家在法律上明令禁止家庭暴力,美国的“民事保护令”、英国的“家暴黑名单”、加拿大的“社区避难所”…面对家庭暴力这个世界性难题,国外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应措施来应对。

美国:

“民事保护令”构造安全岛

目前,美国50个州都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律。在联邦层面,国会先后制定了《儿童虐待防治及收养改革法》《家庭暴力预防和服务法》《援助遗弃婴儿法》《针对妇女暴力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家庭成员和与家庭成员有关的人。

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所涉及的对象范围包括:夫妻、离异双方、同居恋人、男女朋友、前男女朋友、同性恋伴侣,以及他们的子女。家暴受害者可到法院申请“民事保护令”,申请禁止施暴人接近自己和家庭成员的住所、学校、工作场所,以及其他一切常去的地方。

英国:

打老婆者要上“黑名单”

英国政府设立“家庭暴力注册簿”,虐待妻子的人将被记录在案,警方将长期监督、回访,了解此人动向。

加拿大:

设立社区避难所

加拿大政府在社区设立避难所,给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妇女提供紧急援助,直到她们找到安全住所。避难所将始终置于警方的保护之下,让施暴者无法接近,以保障受害者的心理和人身安全。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智 杨雪(图片由监狱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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