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本余案】
1996年,遂宁人王本余在包头因涉嫌强奸杀人被判死缓。2012年12月,真凶李彦明落网,供出曾在包头的案情。2013年,王本余被释放。这一年的11月,他拿到150万元国家赔偿。2014年年初,他回到遂宁。
王本余回到遂宁两年了,62岁的他梳起了背头,发际线好像一个倒“山”字。获得150万赔偿后,他放弃了在老家修葺早已废弃的房屋,选择在城区购买了一套房,80多平方米,价值近46万元。与世隔绝18年的他,这两年来,谨慎地融入。
生活
生物钟难改,凌晨4点半起床
见到记者到来,王本余指着电视,说以前都是天线,从没见过遥控板,学习开电视还费了他不少的劲。除了电视、冰箱,还有热水器、抽油烟机、洗衣机等等,王本余刚开始根本不会使用,全是亲朋一样一样教会。
“刚出狱时,特别是屋里的家电,他几乎都不会用,就像一个傻子。”王本余的幺妹说。
2日早上6时许,天还没亮,王本余就起床了,煮了两个荷包蛋。吃完早饭,他便出门,来到了小区的涪江河堤,背着双手散散步。这也是他在遂宁城区不变的生活方式之一。
两个小时跑完后,他回到家中洗漱。他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虽然现在有了自由,但在狱中形成的生物钟已经难以调整,夏天凌晨4点半,冬天早上6点,他不需要闹钟就会自动起床,然后吃早餐、跑步。也正是因为他的跑步,已经62岁的他,身体依然很棒,在当天只有1℃的天气下,他穿着一件薄毛衣和一件薄外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