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罗小单)“我不应该心存侥幸的,以为不被交警查到,当初就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要是有后悔药,我绝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现在只有后悔啊!”面对拘留、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江某某后悔不已。
近日,记者从遂宁市安居公安分局获悉,50岁男子江某某因为两次酒驾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9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4月26日,安居东禅派出所在国道318线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晚21时许,江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点接受检查时,民警发现其身上有酒味,随即对江某某两次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分别为:75.8mg/100ml、7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江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在核查时发现,江某某还曾于2015年3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过。警方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蒋某某做出了上述处罚。
民警提醒:生命只有一次,珍爱生命,远离酒驾!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一次饮酒驾驶被查不思悔改、心存侥幸,等到再次酒驾以身试法后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