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在市城区对部分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2017-05-23 09:45: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金婵娟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市城区对部分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南至南环路(含)及城南立交桥(含)以北,北至开发区铁路桥(含)以南,西至遂回高速公路罗家湾入口(含)到西山路及广德寺(含)以东,东至原国道318线以西(不含318线)。

  二、限制通行车型

  (一)重、中型货运车辆(车长≥6米,总质量≥4.5吨);低速货运车辆。

  (二)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

  三、限制通行时间

  (一)重、中型货运车辆(车长≥6米,总质量≥4.5吨)、低速货运车辆禁止通行时间为:每日6:00至23:00。

  (二)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禁止通行时间为: 每日7:00至20:00。

  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单位,以及其他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单位,在限行时段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上述车辆,须到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办理通行证,凭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核发的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五、过境的货运车辆,可通过成南高速、遂渝高速、绵遂高速、遂内高速绕行。

  六、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2017年6月10日起日实施。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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