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法院首次使用“圆桌审判”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017-06-20 20:27:3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罗小单

庭审现场

3被告人朗读悔过书

  四川在线遂宁讯(夏杰 记者 罗小单)今日(6月20日)下午,射洪法院院长杨清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冯毅、人民陪审员冯朝慧组成合议庭通过“圆桌审判模式”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这是射洪法院少年审判庭首次使用“圆桌审判”,加强了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8月17日下午,被告人景某(15岁)、王某(14岁)等人将任某(被害人,男,13岁)带至被告人王某父母租住房屋旁的地下室,对其采取殴打、胁迫、搜身等方式抢走现金人民币25元及银行卡一张。案发后被告人景某、王某的近亲属对被害人任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任某及其亲属的谅解。

  庭审中,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未成年人被告人共同围坐在一起,在宽松平和的氛围中对景某、王某进行了“互动式”审判。审判长杨清明同公诉人、辩护人用关爱和真诚,对景某、王某进行了寓教寓审的法庭审理和教育矫治。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在“圆桌法庭”上表现出积极悔改的态度。

  合议庭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景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庭审理结束后,审判长杨清明再次用真诚的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谈心帮教,希望他们认真汲取此次教训,真心悔改,平日里要学法守法,努力学习技能,不要辜负家人和亲友的爱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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