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招揽顾客竟在卤水中放罂粟壳 遂宁射洪六旬老太获刑

2018-04-12 23:05:48来源:四川在线遂宁频道编辑:刘波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见习记者 蒋诗逸)好吃红火的卤制品竟然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罂粟壳!去年7月,遂宁市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了一家非法添加的卤制食品店,近日,射洪法院审结了该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

  为招揽顾客 私自加入罂粟壳

  葛某某经营一家射洪烧腊店,系被告人杨某某的儿媳妇,平日里,被告人杨某某只是协助葛某某生产、加工、销售卤制品。2017年6月,在葛某某外出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为了提升卤制品的香味及销量,私自将罂粟壳加入制作卤制品的卤水中,并将卤制品进行销售。

  2017年7月12日,遂宁市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烧腊店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时,发现抽样的卤水中罂粟壳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次日,执法人员从被告人杨某某的生产作坊现场查获罂粟壳7粒,并扣押卤肉水及卤猪肘子、卤猪耳叶、卤郡肝等卤制品若干。8月11日,经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扣押卤制品进行鉴定,从送检的卤制品中检出罂粟碱、那可丁和吗啡。

  触犯法律获刑 内疚悔不当初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卤制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

  “我对我自己这样的行为感到深深的内疚,因为自己欠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一心就只想着这样制作卤制品,顾客说味道好,生意也就好了,经过法庭的教育,我也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愿意接受法庭对我的审判……”射洪法院的审判庭上,被告人杨某某如此忏悔道。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警醒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经营者,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生产销售危害百姓健康的食品……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创造有序健康卫生安全的市场秩序。”承办法官袁小艳接受采访时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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