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因驾车临危操作不当 引发2死5伤被判刑

2016-11-18 10:05:06来源:雅安日报编辑:何勇周昆

近日,石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某在高速路上驾驶大货车时因操作不当,连环撞向正在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六辆车,最终造成两人死亡、五人受伤,六车受损。

该案经石棉县法院开庭审理后,李某最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李某即将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案情回放:

重型货车

冲向排队等候的车队

2016年1月27日下午3点左右,雅西高速石棉段西昌至成都方向交通拥堵,车辆纷纷减速慢行,依秩序排行到车队尾端等待通行。

不久,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载另一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雅西高速,从冕宁方向往成都方向行驶,来到堵车路段。在发现前方危险后,李某临危处置不当,导致其驾驶的车辆撞向在前方路段排队等候通行的张某甲驾驶的小型轿车,接着又与张某乙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罗某驾驶的轿车,谢某驾驶的轿车、苟某驾驶的越野车和余某驾驶的轿车发生连环碰撞。

此次交通事故共造成杨某、唐某二人死亡,王某等五人受伤,六车及道路安全设施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待警察处理。归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6年2月28日,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辆遇前方道路拥堵车辆依次排队等候通行时,未保持安全车距且临危处置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审理:

被告人

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石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与前车发生碰撞,造成二人死亡、五人受伤、六车及交通安全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

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李某系初犯,案发后积极赔偿部分受害人,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结合以上各种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法官说法:

驾车过失操作

或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涉及的是交通肇事罪,本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承办该案的法官说,“也就是说,每一位开车的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在安全方面存在过失而引发交通事故,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交通肇事罪其实与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密切相关。近几年来,我国的驾驶员和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捷,但道路基础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的发展则相对滞后,加之机动车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带来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法官表示,每一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会导致一个或几个家庭的破碎。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更不能酒后驾驶,谨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积极施救、主动报警,争取将损害降到最低。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该法官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都依法文明参与交通,争做遵守交通规则的“中国好司机”,最大限度享受交通发展带来的便捷,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

卢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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