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检察:打击生态资源类犯罪 守护绿水青山

2018-05-15 11:28:12来源:四川在线雅安频道编辑:金婵娟刘逸梅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记者 刘逸梅)“保护青山绿水 守护一片蓝天”,这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近年来,雅安市检察机关认真贯例中央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委“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及市委各项部署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造性地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为生态建设保驾护航。

  3月19日,在宝兴县人民法院,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案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5年至案发前,被告人周某某利用非制式枪支等工具,先后多次在宝兴县桦恺林沟、锅巴岩沟等地非法猎捕“野鸡”5只、“羊子”1只、“山驴”1只、“鹿子”1只,后周某某将猎获到的各类动物或烫毛、或肢解,除食用部分外,剩余物均存放于其务工居住处的冰柜内。

  2017年3月27日,被告人周某某、钟某2人相互邀约后驾车携带改装枪支、电筒等工具到宝兴县蜂桶寨乡桦恺林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二人将车辆停在公路边后,进入河对面林子内寻找猎物并利用枪支射杀“野鸡”3只。3月28日凌晨1时50分,当二人携带猎获的3只“野鸡”死体完整体返家途中时,被宝兴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挡获。经查,两人未取得合法特许猎捕证。当日,宝兴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务工居住处的冰柜内查获野生动物肉制品共计18块,包括“野鸡”5只、动物心脏5个、肉制品13大块。

  经鉴定:被告人周某某、钟某猎捕的3只“野鸡”均属鸡形目雉科野生动物——红腹角雉,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周某某冰柜内查获的5只“野鸡”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5个动物心脏和肉制品中:1个动物心脏为家畜心脏;3个动物心脏和6块肉制品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羚;1块肉制品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1个动物心脏和1块肉制品为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

  4月3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钟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除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外,针对破坏生态的犯罪,我们会将补种复绿等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副处长李宝林告诉记者,“在对被告人施以刑罚处罚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很注重对环境资源的恢复性保护。”

  2017年8月22日,全省首例提级管辖案件被告人获得有罪判决,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承担恢复生态环境义务,被扣押的红豆杉原木予以没收。“此案的审结,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也努力为全省全面开展‘生态补植’工作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李宝林说。

  宝兴县检察院打造出蜂桶寨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科普教育基地、永富乡扑鸡沟生态资源保护补植复绿基地、生态资源保护法制教育基地,实现绿色生态检察工作全县域覆盖;雨城区检察院探索构建一个生态资源信息大数据平台,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三个方面全方位打击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荥经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会签《打击涉林犯罪与生态资源修复“两结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机制,强化恢复性司法保护……雅安各级检察机关逐渐跳出以往只注重打击犯罪、局限于个案的工作思然,着力打造适合本地特色工作机制。

  据统计,2013年以来,雅安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122件16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4件12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85件69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44件572人。建议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7件66人,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56件65人,占建议移送案件比率的98.25%,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6件65人。办理环保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含督促起诉)案件23件,行政机关回复采纳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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