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翠屏区法院严惩醉驾犯罪 387名醉驾司机获刑

2016-04-20 11:22:57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编辑:金婵娟张永龙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记者 张永龙)4月20日,记者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16年首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已审结醉酒驾驶犯罪案件387件,387名醉驾司机获刑。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同时,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两高一部”颁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规定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同时,还规定了数种醉驾情况从重处罚的情形,及侦办、审理中的不同情形的处置和认定等内容。

  自醉酒驾驶正式入刑以来,翠屏区范围内部分驾驶人员仍旧抱有侥幸心理,致使醉驾犯罪呈多发态势。为此,翠屏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法律规制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醉酒驾驶犯罪行为,加大醉驾入刑宣传力度,警示广大驾驶人员遵规守法,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法治翠屏、平安翠屏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翠屏区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醉酒驾驶入刑以后,翠屏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法律规制作用,加大打击和宣传力度,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及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准确量刑,并采取集中公开审理、宣判,教育和警示广大司机守法遵规、切勿酒后驾车,有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醉驾犯罪案件发生。”

  据悉,该院已判决的387件387人案件中,175人被判处拘役1至4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余被告人适用1至6个月不等的缓刑,并处2000至7000元不等的罚金。

  >>>>>>典型案例

12下一页尾页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