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张晓 记者梁鹏)9月9日上午9时,在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一楼的大审判庭里,100多个位子座无虚席,富顺县各乡镇、局、单位的负责人都来旁听富顺县中石镇原党委书记陈祥君贪污、受贿案。本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中,检方起诉书指控,2011年6月至2014年5月期间,陈祥君利用其担任富顺县中石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中石镇火车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工程项目中关照帮助高某,多次收受高某贿赂款580000元和价值15360元浪琴手表一只;为韩某承建中石镇百花村新村居民点工程项目等提供帮助和关照,多次收受韩某贿赂款27000元和价值5288元苹果手机一部;关照张某、李某承建的中石镇“水火路”等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收受李某弟弟贿赂款9000元。2010年12月,胡清香(已判)利用担任富顺县中石镇财政所所长的职务之便,虚报村级偿债资金,其中陈祥君分得1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祥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的手段,将虚报的村级偿债资金进行私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陈祥君认罪态度好,并在当地纪委调查期间退赃,应酌情从轻处罚。陈祥君表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定性和事实经过无异议。
在最后的自述环节,陈祥君说:“作为执政党基层党委的一个书记、沦落为执政党的专政对象,真乃自己的一大悲哀;作为自然人,沦落为人民政府的阶下囚,真乃人生的一大悲剧。在众目睽睽之下,戴着刑具,被押向被告席,走上审判台,真乃做人窝囊之极、做人狼狈之极,做人卑贱之极,做人耻辱之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