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恋爱再借钱 自贡假警察骗了15万

2016-12-08 06:38:58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顾强记者:兰江

今年5月,自贡一男子被单位开除后,整天无所事事,遂冒充警察、政府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得他人钱财15万余元用于挥霍。日前,自贡高新公安分局丹桂派出所接到受害人报警后,经缜密侦查将其抓获,破获系列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

失业不得志

他假冒警察骗得15万元

早前,李小明(化名)在自贡市一单位上班,虽工作较为辛苦,但待遇还算过得去。今年5月,李小明因表现不好被单位开除后,并未急于寻找新工作,而是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

在一次和朋友聚会中,李小明认识了20多岁的单身女子朱某。虽自己已有家室,但对朱某颇有好感,席间便吹嘘自己是一名公安民警干部。单纯的朱某见李小明开有小车,言谈举止不凡,便信以为真。

在随后的交往过程中,两人逐渐确立了恋爱关系,李小明开始以投资做生意、拿钱帮忙办事等各种理由向朱某先后借了7.1万元。

随着时间推移,朱某发现李小明一直没有还钱的意思,每次找他都借口推脱。随后,李小明又催促她拿身份证办理贷款。多次催促后,朱某对李小明起了疑心,在对其真实身份进行核实后,朱某发现自己被骗了,李小明根本就不是警察。11月3日,朱某向丹桂派出所报警。

案发后被抓

仍未意识到已涉嫌犯罪

接到报警后,丹桂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侦破此案,并于11月4日12时许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小明抓获。与此同时,案侦民警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李小明还向其他数人捏造了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骗得钱财8万余元。

李小明被抓获归案后,称借的钱终归要还的,仍没意识到自己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得钱财已涉嫌犯罪。

丹桂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不法分子在诈骗中首选的职业是公务员、军官、警察等公职人员,因其具有稳定的收入和体面的职业,容易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当陌生人提到借钱、合伙做生意等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目前,李小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袁璨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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