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出台办法 自贡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要“问责”

2018-03-08 05:46:22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顾强

自贡城区新貌。

近年来,自贡正在成为一方投资热土、一座极具投资价值的城市。为进一步改善自贡市投资软环境,记者近日从自贡市投促委了解到,自贡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创新出台《自贡市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行为将问责。

明确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

据自贡市投促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自贡市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为了进一步改善自贡市投资软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工作。《办法》适用于自贡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所称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具体是指:违反中央和省、市关于发展市场经济、改善投资环境、规范经济秩序及其他有关决策和规定的行为;在有关的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对自贡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影响自贡市投资软环境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办法》还规定了,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规定责任追究的具体范围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了对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责任追究范围,包括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投诉受理和行政复议、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共计33种情形。

具体来说,以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行为为例,以下情形都将追究责任: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及时办理,随意拖延的,未在法定期限或者公开承诺期限内办结许可项目的;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或者擅自、变相增设新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公开行政审批的项目、依据、权限、收费标准、程序和时限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让投资者多跑路、跑冤枉路的;治理取缔业务代办“黄牛”不力,让投资者花冤枉钱的;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行为的。

同时,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以下情形也将追究责任:在洽谈招商引资项目过程中,不执行或者不完全执行招商引资政策规定,项目跟踪服务不力,致使项目流失的;在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审批、注册过程中,立项审批、注册不及时,跟踪、服务不到位,影响投资项目进展、引起不良后果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土地供应、拆迁安置等,因工作不力未按协议履约,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招商引资项目在依法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部门承诺的条款或者相关服务不到位,对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对投资企业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擅自检查、验收,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或者吃拿卡要,报销费用的;其他违反招商引资政策规定情形的。

引入第三方和服务对象评价

责任追究形式则包括约谈、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责任追究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公开,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案件的责任追究结果,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当然,《办法》也表示,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也可适当从轻、减轻处理: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或者主动交代本人应当承担的违纪问题的;主动挽回影响和损失,并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得到谅解的;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理情节的。

《办法》提到,将对投资软环境引入第三方和服务对象评价;由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问题线索,按有关程序开展调查;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建议并移交市纪委、市监委、组织人事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邓丹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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