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母亲被骗 女儿强行保管母亲存款被起诉

2018-04-24 06:25:23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陈乐

父亲10年前去世,年事已高的母亲重新找了对象,女儿有些担心。为防止母亲仅有的3.6万元存款被骗,她出于好心将存款取出代为保管。不想,母亲多次要求归还无果,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

近日,经自贡荣县人民法院长山法庭审理,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女儿以每月给付600元的方式分期归还存款,至还清时止。承办法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如原告不接受调解,坚持要求被告归还存款,法院肯定会支持原告诉求,判令被告归还,如逾期不能还清还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此案中,考虑到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说法讲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母亲恋爱了 女儿取走其存款

徐某现年71岁,是荣县长山镇人,育有一儿一女。2008年,徐某的丈夫去世,随女儿生活。

承办法官介绍,徐某文化程度不高,她的女儿但某代其在银行办理了户名为徐某的银行卡,存有积蓄3.6万余元;密码由母亲设置、卡由女儿保管。

2017年4月,徐某与一名男子恋爱,遂向女儿提出要求,希望自己保管银行卡并支配存款,但被拒绝。今年1月,徐某到银行领取养老金时发现,卡上的3.6万元存款竟被女儿取光了。徐某怕女儿私吞了她的存款,便向女儿讨要。

讨要无果 母亲起诉女儿不当得利

承办法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徐某多次讨要存款无果,今年3月,她向长山法庭递交起诉书,起诉女儿但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3.6万元存款。

据但某称,之所以取走母亲的存款,主要是担心母亲被骗,根本没有想私吞存款的想法。取走存款后,但某和哥哥一同办理了一张新卡,密码由哥哥设置,卡由但某保管,仅限用于母亲养老。

承办法官也证实,经过调查核实,但某和哥哥的经济条件虽然不好,但都没有过挪用或私吞存款的主观意愿。

双方和解 每月归还6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有权支配其存款,但某应该予以归还。

4月8日,原被告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协商,部分亲属也前来旁听。据承办法官回忆,旁听亲属一致认同但某的观点,并劝说徐某。

最终,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自2018年4月起,但某每月归还徐某600元,至还清时止。“600元,主要用于原告每月的日常开销;原告每月还有200多元的农村保险。”承办法官说,通过分期返还的方式,既能依法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儿女们合乎情理的担忧。

承办法官补充介绍称,就该案而言,主要是考虑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说法讲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如果原告不接受调解,坚持要求被告归还存款,那么,法院肯定会支持原告诉求,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如逾期不能还清,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罗浩伦 成都商报记者 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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