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记者 李百灵)8月9日,资阳网友小玉到梅西百货超市购物,其中一瓶鲁花自然鲜酱油标价5元,打出的小票显示的却是6.9元。作为消费者,小玉发布了一条微博抒发自己的不平。8月14日,梅西百货一工作人员联系到小玉希望能够大事化小,就在小玉删掉微博不追究此事时,梅西百货一工作人员却拿着一张全是小玉承认错误的“情况说明”让小玉签字,小玉一气之下,怒将整个事件再次发布于网上。今(18)日,双方在雁城工商所的调解下,达成共识。
此处酱油标价为5元
发票上价格为6.9元
消费者:商品标价与售价不符 商家却要求我写承认错误
小玉平时购物就有查票的习惯。8月9日,小玉到梅西百货超市购物,其中一瓶鲁花自然鲜酱油标价5元,打出的小票显示的却是6.9元,小玉随即发布了一条微博抒发自己的不平。“我发了微博后就没管这个事情了,直到8月14日,梅西百货的工作人员找到我,希望我删掉微博时,我才知道工商局已经开始调查了。”小玉告诉记者,当时她在梅西工作人员赖某的劝说下,已经删除了微博。但8月15日,赖某竟拿着一份“情况说明”让小玉签字。“情况说明上将所有责任都推卸到我的身上,一个企业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解决问题承认错误,而是将错误全推卸到消费者身上,于是我决定站出来,将真相呈现给大家。”小玉说。
小玉出示的“情况说明”
记者从小玉发布的微博上看到了这份“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用消费者的语气陈述了整个事件:因我8月9日在梅西商场购物一事,经事后了解,我购买之商品为会员顾客可享受5元优惠价,因我不是商场会员顾客,所以不能享受会员优惠,对此造成与商场之间的误会,对于所发送之微博,我将及时删除,由此给商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我深表歉意,同时请政府职能部门取消该案例,在此深表歉意!
商场:超市存在工作失误 “情况说明”属员工个人行为
今(18)日下午,小玉和梅西百货负责人约定在雁城工商所进行调解。“在标价和售价的问题上,商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更多的是误会,超市不是有心的。”梅西百货负责人唐永军说。他解释道,5元是商品搞活动时推出的价格,该商品的正价是6.9元,李女士在购买时,活动已经取消,电脑系统将价格调回正价,但因超市工作人员的疏忽,标价还没有更换。
对于梅西百货负责人的解释,小玉表示接受,但让她不能理解的是,商场工作人员竟拿着一份让她承认错误的“情况说明”让她签字,所以小玉要求商场公开道歉。对于“情况说明”,唐永军表示,公司对此事毫不知情,是否由工作人员赖某开出,还需核实。如若核实,也属赖某的个人行为。
调解:商场当面做出道歉 立即赔付500元
经过雁城工商所的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梅西百货方当面对小玉作出道歉,并现场赔付小玉500元,小玉也表示接受道歉。
商场赔付小玉500元的收条
同时,雁城工商所负责人表示,一个大型商场在管理中难免有所疏漏,加上商场方道歉态度诚恳,希望消费者李女士能够体谅。接下来,雁城工商所将进一步对“情况说明”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对梅西百货做出相应的处罚。
梅西百货负责人唐永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发生后,梅西百货已经对商场的员工进行了培训,并进一步加强商场的管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确实存在过错,愿意接受处罚。”唐永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