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追访
江铃汽车客服:由法院公断
8月30日,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毛春鸣在电话中称,公司负责售后的同事在处理此事,他不清楚具体情况。
8月31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根据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的免费客服热线联系上该公司售后服务客服人员。在向记者询问了该车发动机编号后,客服人员表示,5月2日曾接到客户反映运转标识牌一事。该客服人员表示会让公司具体处理此事的人联系记者,但不方便提供其电话。
9月1日,成都商报记者再次拨打上述免费客服热线联系上该公司客服中心售后服务客服人员。关于邓科所购新车发动机曾返修及经销商提交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客服人员称,目前法院在走诉讼流程,由法院去公断,目前他们没办法回复。该客服人员说,此事由四川江铃在处理,可以问四川江铃或等法院裁决。
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它却成了资阳消费者邓科的一件烦心事。
今年4月,邓科在资阳市华凌车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阳华凌车业)购买了一辆江铃驭胜柴油越野车,但在登记上牌时,一张白色卡片让她和丈夫的心情沉入谷底。原来,卡片上的内容显示:该车发动机曾因物流被摔坏,返修更换了零部件。这让邓科及家人难以接受,认为购车时经销商未将实情告诉他们,存在欺诈行为。
事后,经销商及汽车生产厂家也承认,该车发动机曾损坏零部件并返修,但表示这是汽车总装出厂前的正常生产流程管控,出厂汽车是经检测合格的。经销商还表示,在消费者发现卡片前,厂家也未将该车发动机曾摔坏返工的情况告知经销方,所以他们不存在欺诈行为。
在多次协商和调解不成后,今年6月,邓科以经销商涉嫌欺诈为由,将资阳华凌车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一赔三”,即退还购车款、赔偿三倍购车款。
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此案正处于审理中。
新车上牌时:一张卡片显示发动机曾摔坏返修
邓科家住资阳城区,丈夫在成都上班。为了方便,今年4月初,夫妻俩计划买辆车,最终在资阳华凌车业看中了一款江铃驭胜2.4T柴油自动5座四驱豪华型越野车。
邓科回忆,4月10日,她在资阳华凌车业看中车后,当场便交了定金2万元。4月11日,在交清剩余车款、保险及上户费等17.46万元后,她拿到了车。“购车总价17.36万元,车行还送了我装饰,另外购买了8000多元保险。”邓科说,后来他们还委托资阳华凌车业给新车办理一个成都牌照。
4月27日,在车辆登记上牌的手续齐全后,邓科及丈夫随资阳华凌车业的工作人员前往成都为新车登记上牌。然而,在登记上牌时,工作人员在检车的最后一步揭开发动机塑料盖时,发现里面油管上有一张白色小卡片。
根据邓科提供的卡片照片,卡片名为“在制品存放、运转标识牌”,密级“专有”,零部件名称为“F2P05679”,卡片上还有标识人“刘志”的签名,日期显示为3月2日。卡片上手书的内容为:“物流摔坏机,拆机返修已更换前盖板、前油封,请试车复试关注!白牌随机入库!注:请更换N351绕行盘(试车后)。”
“当时,我马上给华凌车业的销售人员打电话,说发动机是修理过的。”邓科说,但销售人员表示这辆车的发动机不可能维修过,卡片可能是其他车上的。“我们也觉得发动机不可能维修过,便给新车上了牌照。”
第二天回到资阳给新车做内装饰后,邓科在资阳华凌车业拿到了新车的相关资料。她发现资料中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上的发动机编号和此前发现的卡片上的编号一致。“当时我给一个开汽车修理厂的同学打电话,确认发动机肯定有‘问题’。”邓科说。
车主要求换车:与经销商协商、调解均未成功
新车发动机竟曾摔坏返修过,这让邓科及家人难以接受。
邓科认为,发动机维修过,肯定会影响发动机的寿命,也会影响整辆车的使用寿命。为此,她向资阳华凌车业提出换车,但对方让她将车开到成都4S店检测,双方协商不成。后来,她向资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此事,提出换车、退车等诉求,但在消委会调解下,双方一直没谈成。
对此,资阳华凌车业销售总监刘选彬说,换车肯定需要通过检测,当时他们建议邓科将车开到成都的江铃4S店做检测。“但她不愿去,让我们去,但车已卖给她了,我们不敢动她车。沟通了几次,她也不愿意到成都去。”
刘选彬说,资阳华凌车业是四川江铃在资阳的二级经销商,“五一”过后,他们将四川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江铃)总经理王海斌约到资阳处理此事。“但当时客户(邓科)已经不谈了,投诉到消委会去了。在消委会调解下,双方也未谈成。”
资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杨文清证实,邓科将此事投诉到消委会后,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杨文清说,邓科提出了换车、退车、“退一赔三”等诉求,但双方各执己见最终未谈成。“调解不成,我们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经销商及厂家:出厂前摔坏 维修检测合格才出厂
那么,这辆越野车的发动机是何时被摔坏并返修的呢?
8月29日,资阳华凌车业销售总监刘选彬介绍,经华凌车业向厂家了解,发动机是在整车装备出厂前曾损坏零部件,且在更换前盖板、前油封后经检测合格才出厂的。“这张卡片只是汽车在生产流程中的一张管控牌。”
按刘选彬所说,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控检测部门在按这张卡片内容操作完毕后,卡片应该被回收入库。但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因此才随车出厂出现在消费者面前。
四川江铃总经理王海斌也表示,这是发动机在运往总装厂过程中损坏零部件,厂家的正常生产管控流程,并经修复检测合格后才出厂,而消费者看到的卡片本不应该出厂的。
在沟通和调解不成后,邓科以经销商涉嫌欺诈为由,将资阳华凌车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一赔三”,即退还17.36万元购车款、赔偿3倍购车款52.08万元以及保险费、购置税、上牌照费用23350元。
开庭后,资阳华凌车业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F2P05679)发动机有关情况的说明》。该份说明上有经办人、负责人的签名,落款处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并盖有公章。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说明中称:“2015年2月6日,物流仓库员工在将F2P05679发动机从产品架上吊到排序架上时,由于操作失误,未能掌握好平衡,导致发动机前盖板(钢板冲压件)与挂钩相撞,致使前盖板凹陷变形。3月2日,发动机厂返工人员对此台整机进行检查,确认该机仅有前盖板存在被碰撞缺陷,其他零部件完好,因此返工人员对前盖板、前油封(一次性使用件,拆卸后不能再次使用)进行了更换。因该机配N351自动挡整车,重新上测试台架要采用工艺飞轮,因此在‘在制品存放、运转标识牌’上提醒试车人员,试车完成后需更换N351挠性盘再返回仓库。试车合格、更换挠性盘后,此台发动机运回物流仓库,物流仓库将其正常投入整车装备线装车。以上因属工厂生产过程,故未告知经销商。”
目前,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已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焦点
经销商到底构不构成欺诈?
车主方
邓科的代理律师谢瑞兵认为,邓科购买的新车发动机曾摔坏维修过,经销商属以次充好,经销商也未将这一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告知消费者,有义务告知而未告知属欺诈行为。
经销商
资阳华凌车业销售总监刘选彬认为,该车发动机摔坏返修发生在出厂前,经维修检测合格后才出厂销售,且厂家并未将这一情况告知经销商,经销商也不知情,不存在向消费者故意隐瞒这一情况,所以不存在欺诈行为。
四川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海斌说,四川江铃对该车在出厂前曾损坏发动机零部件并更换零部件的情况不知情,在进行PDI售前检测时也未揭开发动机盖板,没发现那张卡片,所以经销商不存在欺诈行为。“在庭审中,这台发动机在出厂前零部件被损坏及返修的视频资料也当庭播放过。”
专家
资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杨文清认为,即使鉴定发动机合格,不影响正常使用,也可能影响使用寿命。经销商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欺诈。
四川省消委会家用汽车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应鹏认为,发动机在没出厂前摔过,更换了或维修了,保证了产品合格出厂的性能或功能,应算合格产品。如果车辆出厂后摔坏了再返修,然后当新车销售,就属于欺诈。“我个人的观点是,关键要看发动机摔坏到什么程度,现在的发动机到底还有没有摔坏的痕迹。双方如果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就要对发动机做一个鉴定,如果发动机仍遗留有摔坏的痕迹,就可以确认为欺诈。如果没有遗留摔坏的痕迹,即使有卡片遗留在车里,可能还不能作为凭据,认定经销商欺诈。”李应鹏说。 成都商报记者 姚永忠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