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12月起公积金政策调整:单笔最高贷45万 提取、贷款二选一

2017-10-16 17:50:17来源:四川在线资阳频道编辑:彭焘黄智微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记者 黄智微)今(16)日,记者向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了解到,为进一步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持续健康发展,资阳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相关政策。

  调整最高贷款额 差别化贷款政策将影响贷款最高限额

  本次调整将原贷款最高限额一律45万元按照职工家庭缴存公积金人数进行分类、细化。资阳市职工家庭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异地缴存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此外,差别化贷款政策还将影响贷款最高限额。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70%,利率上浮10%;不受理缴存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贷款最高限额由缴存余额、购房总价款和公积金贷款次数、缴存家庭缴存人数等政策综合确定。例如,张某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现购房总价款60万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仅1万元,则最高只能申请贷款35万元。李某夫妻双方仅李某一人缴存公积金,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现购房总价款60万元,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仅一人缴存,最高只能申请贷款35万元。吴某已经申请过二次公积金贷款,新购房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规范家庭代际间互助政策 实行“提取、贷款二选一”政策

  本次政策调整将现行的缴存职工为父母、子女购房(产权人为其父母、子女)可先申请提取账户余额后再申请贷款,调整为贷款申请人必须是缴存职工且为所购房产权人。缴存职工为父母、子女购房(产权人为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在提交贷款申请后再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抵减贷款额。

  现行的提贷结合(即可先申请提取账户余额后再申请贷款)调整为,同一套住房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的,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以后可申请按年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实行“提取、贷款二选一”政策,即自2017年12月1日(含)起,职工新购房,只能在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两项方式中选择一项,同一套住房不受理两项申请。但是,2017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办理了提取公积金的,在2017年12月1日(含)后仍可申请贷款;2017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申请了贷款(以个人贷款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为准)尚未办理提取公积金的,仍可申请提取。无论选择提取还是选择贷款,均不影响以后年度申请按年提取还贷。

  同时,严格提取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购建、大修、租赁自住住房,严格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缴存职工因归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应至少保留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资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相关政策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时间为准,2017年11月30日前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12月1日后受理的业务的按新政策执行。

  附: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调整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调整最高贷款额。本市职工家庭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异地缴存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实行存贷挂钩机制。首次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的35倍,再次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的25倍。

  3.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70%,利率上浮10%;不受理缴存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调整提取、贷款申请时限。提取、贷款申请时限为购房合同备案一年内。对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超过12个月、再交易房(二手房)取得产权证超过12个月的不受理提取和贷款申请。

  5.调整贷款最长期限。个人贷款最长年限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60周岁。

  6.实行“提取、贷款二选一”政策。同一套住房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的,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以后可申请按年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7.规范家庭代际间互助政策。贷款申请人必须是缴存职工且为所购房产权人。缴存职工为父母、子女购房(产权人为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在提交贷款申请后再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抵减贷款额。

  8.规范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须有一方户籍在资阳辖区内,且所购自住住房在资阳辖区内。

  9.严格提取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购建、大修、租赁自住住房,严格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缴存职工因归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应至少保留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10.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时间为准,2017年11月30日前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12月1日后受理的业务的按新政策执行。

  11.本通知由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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