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一火锅店用回收油制锅底老板被判两年 资阳公布2018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19-03-12 20:07:59来源:四川在线资阳频道编辑:彭焘严俊溢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记者 严俊溢)为让销售的保健食品显得正规权威,销售人员虚构自己为四川广播电视报社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安岳一火锅店用回收油制锅底老板被判两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即将来临,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资阳市2018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维权防范意识,促进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

  虚假会销保健品 利欲熏心被重处

  安岳县个体经营者马某在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经营活动中,擅自虚构宣称本人为四川广播电视报社工作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型公益活动;并通过会销、街头宣传、专家授课等形式进行宣讲,取得老年人的信任,进而进行会议营销,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火锅店用回收油制锅底,直接入刑

  安岳县某火锅店经营者陈某为节约成本,安排该店厨师张某、传菜员张某、姚某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锅底予以回收、炼制,并再次将炼制的回收油舀入火锅锅底,端上餐桌供顾客食用。市场监管机关联合市公安局重拳出击,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明,该案货值金额6.7万余元。

  经营者陈某、厨师张某、传菜员张某、姚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没金额合计11.2万余元,赔偿金67万余元。行政部门依法吊销了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对上述四人实施了终身禁业限制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虚假标注不诚信 重罚5万悔莫及

  2018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在资阳市雁江区某食品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奶酪面包等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4月16日生产了奶酪面包等食品,但把生产日期虚假标示为“2018年4月17日”。该案货值金额1630.2元,市场监管机关依法没收了涉案食品,对当事人处罚款5万元,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四:

  轻视规范拒整改 停业罚款损失惨

  2018年6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资阳市雁江区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药店药品摆放混乱,随机抽查的药品在计算机管理系统里无购、销、存记录,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药店依法作出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然而,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该药店仍未整改到位,属“逾期未改正”情形,对该药店开展立案调查,作出了“责令停业3天,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进货不走“正道” 被以“劣药”论处

  2018年6月,市场监管机关根据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移交的《检验报告书》,对乐至县某药店涉嫌销售劣药檀香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涉案药品系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中药材市场购进,货值金额1200.58元,违法所得798.08元。市场监管机关对该药店销售劣药,以及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98.08元及罚款2401.1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虚假检测害人害己 安全警钟高悬头顶

  2018年12月11日,1236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举报:资阳某CNG气瓶检验机构检测CNG气瓶,不用检测,直接交钱盖章,进行虚假检测,没有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经查,同年8月16日至12月13日,该公司主管人员周某以进行水电配套改造为由对外隐瞒了期间开展检测业务的事实,先后为11台车辆出具了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案发后该公司纠正了周某的行为,对上述车辆采取了重新检测、清退检测费等补救措施。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主管人员周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七:

  美容院无证从事美容医疗 消费者遭遇“美丽陷阱”

  2018年4月,资阳市雁江区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本人在雁江区某美容院做脸部“波刀”手术,术后出现脸部歪斜、流口水等后遗症状,严重影响到生活、学习和工作。经调查核实,这家美容院并未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从事医疗美容的主体经营资格,属无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经调解,美容院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杨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后期康复费等共计7600元。

  案例八:

  购车被强制买保险 消委调解退全款

  2018年1月9日,消费者田某向乐至县消委会投诉称,本人到乐至县天池镇某车业公司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但当付完该车车款时,被商家告知还必须要买商业险才能提车。田某拒绝购买,并要求退还所有车款。商家则以田某违约为由,要扣2000元违约金。消委会指出了经营者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行为,违反了《消法》、《商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调解,该车业公司将全部车款退还给消费者田某。

  案例九:

  虚假标价玩欺诈 消委调解退钱财

  2018年1月26日,消费者周某在雁江区某服装店以518元购买某品牌羽绒服后,发现该店营业员在收银小票上擅自将标签标注的原价428元改为698元,认为商家存在价格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维权。经调解,商家退还多收消费者的现金90元。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对商家虚假标注价格,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案例十:

  违法广告不可信 巨额罚款得教训

  安岳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发布有涉及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及形象的虚假广告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新闻热线:028-26221630 微信爆料:ziyangsc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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