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严说楼市】资阳小区遇“天价停车费”该怎么办?专家给你三个解决途径

2019-03-22 15:00:52来源:四川在线资阳频道编辑:彭焘王瑞琪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记者 王瑞琪)3月21日,由本网报道的《【小严说楼市】资阳一小区车位月租金最高580元?发改委:不在政府定价范围》消息,引发众多网友热议,纷纷表示自家小区的停车费也是居高不下,还问到住宅小区停车费真的是开发商想定多少就定多少?地下停车场的收费问题谁来管等问题。3月22日,小严继续为你解疑答惑。

  在昨天的新闻报道中,雁江华府小区停车收费公示栏上显示价格管理形式为政府指导价,收费依据为资发改物价【2017】2号,开发商也声称收费标准是按照资阳市物价局的相关标准规定制定的,而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月租费用及售卖价格均不在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范围内。

  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政府价格管控,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对于开发商来说,出资修建小区之后自然希望快速收回成本,高价收取停车费显然更具诱惑力,而在与开发商进行利益博弈的时候,由于业主缺少足够的话语权,天然处于劣势,这就俨然成了开发商另辟财路的一条捷径。那么住宅小区业主遇到停车收费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曾有媒体邀请了四川大学法学院几名知名的法学专家教授,就停车场收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会诊”,给出变更合同、业委会出面、反垄断诉讼3个解决途径。我们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途径一:以“显失公平”要求变更合同

  对于疯狂涨价行为,我们该怎么办?

  首先业主可以依据《合同法》主张涨价合同“显失公平”,要求变更合同。《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一般属于同一母公司,通过物业公司提高车位租赁费用的方式促进开发商的车位销售,已经符合“一方利用优势”,“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通过司法解释或者修改《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车位出租合同的强制缔约义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显失公平的合同来提出变更合同金额。

  途径二: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管协商价格

  从消费者权益保障角度,如何设置完善的业委会救济途径?

  现实生活中,小区停车服务市场的竞争并不充分,供需双方的市场地位也并不平等,要充分发挥价格机制,首先需要矫正业主与物管之间的不公平关系,这就依赖于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及运行。

  在具体操作层面,第一,业委会有利于确保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协助业主获取充分、全面、真实的供需信息。小区物管负有信息告知义务,向业主公开小区停车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车位的位置、数量、可停车型的大小以及物管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小区业委会则可以通过统计小区业主车辆的持有情况,帮助业主了解需求信息。

  第二,业委会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为了确保业主的谈判地位,我赞成“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先放开价格”的操作步骤,可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管进行价格协商,双方按停车需求、经营成本等测算停车收费;或者由业委会协助业主做出客观、理性的消费判断。物管公司提供的停车服务如实行差别化收费,应保证等价交换的车位及服务品质。

  第三,业委会有权行使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当物管公司出现提供质次价高的停车服务、强迫业主与其签订不合理收费的停车服务合同时,业主们有权通过业委会依照《物权法》解聘、重新选聘物管公司。

  途径三:向法院提起反垄断侵权民事诉讼

  业主可以依据《反垄断法》主张权益,具体应如何主张?需要从哪些方面下手?

  面对小区车位疯狂涨价,业主可以尝试通过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反垄断侵权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权益。如果小区车位属于开发商自持,其对停车费进行大幅提价的行为,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高价行为。

  《反垄断法》并不直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而是通过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让市场为经营者提供自由的环境,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品类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为了让业主的救济渠道变得更加可行,第一是要加强和集中反垄断行政执法的力量;第二、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积极引入集体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机制;第三,反垄断诉讼证据链条复杂、证明难度大,需要培养大量的反垄断专业人才。(新闻热线:028-26221630 微信爆料:ziyangsc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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