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城市容貌标准、强化卫生规划建设 解读资阳首个城市管理法规

2020-04-13 15:55:0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记者 严俊溢)在3月31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会上,《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于2019年12月20日经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从6月1日起,本条例将正式实施。

为什么要出台《条例》?出台《条例》的意义是什么?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资阳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四级调研员俞青。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近年来,资阳市委、市政府围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改善,开展了城市环境“十大专项治理”、大力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双拥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经过多次集中专项整治,资阳城区“脏、乱、差”的现象有了很大改观,城市环境持续改善。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有效解决依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立法对资阳市城市管理活动的制度保障作用和引领、推动作用、在此背景下,资阳拟定和出台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记者:出台《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意义是什么?

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如何来打造宜居宜商宜业资阳,提升人们幸福生活指数,都赋予了城市管理新的任务和课题,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我们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主体的职能职责,明确不同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业主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制定严格的城市市容标准,规划建设完善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加大硬件投入,强化制度保障,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加强了牛皮癣小广告、广场舞、共享单车等新兴产业的管理规范,增加相关职能职责管理要求。《条例》的出台相当于制定了城市管理操作规范,能够促进相关职能部门更好的依法行政。

记者:《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大的特点或者亮点?

《条例》明确规定了制定资阳城市容貌标准。《条例》第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标准涵盖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园林绿地、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户外广告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水域环境和临街商店等方面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建设管理,引导全民守法,促进严格执法。

《条例》与资阳目前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根据城市建设到哪里城市管理就要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适应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因此,《条例》规定:“中心城区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与责任区的责任人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条例》强化了环境卫生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纳入规划条件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及时移交。《条例》新增相关内容,以期加快推进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基础硬件建设,这也符合资阳创文创卫的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了服务与管理。《条例》关于设置临时经营场所、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建设施工工地、机动车辆车身整洁、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机动车清洗场、户外广告和招牌、互联网租赁车辆管理等规定,体现了疏与堵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特点。

《条例》明确规定了解决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对餐饮油烟、公共场所噪声污染、空调室外机、排气扇、防盗窗(网)、遮阳篷、居住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等问题,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条例》均设定条款予以规范。

《条例》明确规定了查处违法建设职责。《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或者城市容貌标准从事违法建设活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及时制止、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进行认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中的职能职责。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