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红霞)2月13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会同现代农业功能区(园区)管委会、街道(镇),加强对区域内复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的监督指导,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和尽快复工恢复产能。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复工,经整改到位后方可开工。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含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职业经理人。

是否可以严格复工复产,有5点标准:
制定了恢复生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
复工人员来源和人员健康状况清楚,签订了责任书、承诺书,建立了人员档案和健康台账;
办公区域、生产场地干净整洁、消毒杀菌防护到位,建立了消毒杀菌记录台账;
测温仪、消毒液和复工人员口罩等防护物资储备到位,建立了防护物资管理台账;
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到位,办公区域和生产场所张贴了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等宣传标识和疫情防控通知、通告。
在全国疫情基本稳定前,用工主要以当地农村居民为主,规范用工合同并与所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员工就餐实行多种方式的独立分餐,避免集中用餐。员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回家后不外出,不走亲访友,不聚餐、不聚会、不到人群密集区活动。
经营主体如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启动经营主体疫情应急预案,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属地防疫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治、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