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级领导干部发力巡察整改和“以案促改” 直指问题强震慑,履好“双责”走在前

2020-03-11 19:30:0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

黄攀瑞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3月5日,在攀枝花市委巡察办的一间会议室内,一个会议正在召开。在市委巡察办干部戴着口罩汇报了巡察市地方志办发现的问题后,该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杨生荣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杨生荣强调提出了要求。

这是攀枝花市今年督促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中的一个镜头。

市级领导干部参加巡察整改通报会,这在我省还是个新鲜事。原来,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指出,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由此,攀枝花市委出台《攀枝花市市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办法(试行)》,落实市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压力层层传导。这场会议,正是落实上述《办法》的具体体现。

与此同时,攀枝花市还出台《市级领导干部参加市管干部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市级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分管(联系)单位县级领导干部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议,并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要求。”

“要压紧压实市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扎实做好巡察和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不断提升党风廉政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做到敢亮‘家丑’,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攀枝花市委书记贾瑞云表示。

“面对面”:巡察通报会后,副市长立马约谈

“反馈巡察意见之前,向分管市级领导干部通报巡察情情况。”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后,当面向分管被巡察部门(单位)的市级领导干部通报巡察情况…”

巡察整改《工作办法》不仅明确了市级领导干部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还列出了一张任务清单,不断探索市级领导干部全程参与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路径,市级领导干部带头,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用巡察整改意见从“文件反馈”向“当面点醒”的深化擦亮“探照灯”。

2019年9月,市委常委、秘书长吴成钢先后听取了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等巡察情况通报并参加巡察反馈会,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巡察整改;

2019年9月,副市长李仁杰在听取所分管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巡察情况通报后,立即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进行约谈;

2020年3月6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部长林建国听取了市委巡察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发现问题的情况通报。

……

市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如何拿“高分”?在巡察反馈会上,市级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单位)巡察整改工作提出的要求,须报市委主要领导审阅,经修改同意后才可召开会议进行反馈。“这样面对面的操作程序,让市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更加直接,当面反馈问题,当面指出整改措施,对于提升整改效果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攀枝花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说。

环扣环:参会前,市级领导需做哪些功课?

“第一次参加这种警示教育很震撼,通报的人大家都认识,通报的事就发生在身边,反差实在是很大。”

1月9日召开的市检察院警示会后的座谈会上,市检察院参会人员围绕孙某某案谈反思和体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勃表示,将以案为鉴,深刻反思,坚决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面对面宣布通报、面对面剖析总结、面对面反思、面对面督促整改,如今,攀枝花市级领导干部参加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已成为常态。

“每位市级领导干部参加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都必须精心准备,一方面需要深入剖析案件,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另一方面还要深入思考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也逐渐固化为成熟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据了解,每一次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市纪委监委都要定下“施工图”,做好任务分工。案件审理“解剖麻雀”,注重深入剖析案件,找准案发症结,为做好警示教育打好基础。审查调查“把脉问诊”,从执纪执法办案的角度还原案件查办过程,讲清原因找准“病灶”。监督检查“开方下药”,借此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监督单位(部门)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精准施策“对症下药”。

“市级领导干部参加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干部关注度高、震慑效应警示作用都非常大。去年以来,攀枝花市用处分决定从“一张纸”向警示教育“一堂课”的延伸吹响“警示哨”,全市122个单位,80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了警示教育。通过同步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

“案促改”:市级领导开展回访作用大

“警示是方式,整改才是目的。”攀枝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海表示,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上升为规章制度,将整改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于以案促改全过程,是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的有效路径。

《攀枝花市市级领导干部参加市管干部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在会后15日内将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议的效果及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委。可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好以案促改、制度建设、政治生态恢复等工作,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要及时向分管(联系)市级领导干部汇报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

处分决定不是一宣了之,送达谈话不是一签了之,如何让教训变成敬畏?市级领导干部根据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及时组织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转化和教育帮扶,激发其干事创业激情和担当作为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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