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文强)3月16日,记者获悉,截至3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办理受疫情影响调低比例单位共计259家,其中15家单位将缴存比例下调至5%以下,已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共计200家,帮助企业每月缓解约3800余万元的成本支出压力。下一步该中心还将采取持续宣贯、分类摸排、送政策上门等措施,将公积金抗疫减负政策落实落细。
据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成都公积金中心于2月7日印发了《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后续紧跟配套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问题解读》。“这些措施出台后,得到了部门的联动响应,相关政策已写入促进成都市文化旅游、养老服务、中小企业等行业健康发展的举措中。”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印发后,如何做好政策衔接、切实稳企惠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为做好成都市公积金抗疫减负政策与三部门文件精神的有效衔接,中心已研究印发了《关于落实三部门文件精神并做好政策衔接的补充通知》,对政策选项、政策期限、申请程序等进行了说明。
该负责人说,前期成都市针对受疫情影响职工的政策措施与三部门文件要求高度契合,有力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三部门文件只提出了缓缴,而成都市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将降低缴存比例与缓缴住房公积金同时纳入申请选项,更符合成都市企业减负的实际需要。
“按三部门文件精神,成都市降比、缓缴的政策期限暂按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前执行。确需延长政策执行期限的,可按《条例》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仍未全面复工或虽已复工但暂无法充分进行职工协商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困难认定后,可先行办理降比或缓缴手续。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也体现我市的主动担当与作为。同时,企业应承诺全面复工后及时与职工进行协商,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补充提交经职代会、工会讨论通过或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的相关文件,以确认降比或者缓缴(含补缴缓缴)方案的有效性,避免产生劳动争议。
同时,企业提出申请前能够完成《条例》规定程序的,无需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的困难认定意见,申请政策执行期限可直接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前。
另外,已审批或已提交申请政策执行期限超过2020年6月30日的企业,无需重新提交申请,但须在补充提交的相关文件中保持与申请政策执行期限的一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公积金抗疫减负措施出台后,为确保政策真落实、企业真受益,中心发挥全媒体宣传力量,通过在线发布、媒体发布、直播互动等方式,将政策文件、实施细则和问题解读全面推出,实现全域覆盖;同时落实全辖七个分中心,结合行业状况信息等,对辖区内缴存单位分类筛选,列出可能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名录,依次分批对接,帮助企业及职工进一步掌握政策、了解内涵,协助实操;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企业跑路,中心还主动靠前服务,采取线上平台预审资料,企业报审通过后,立即通知企业预约临柜办理,确保预约即办;此外,中心采取分类梳理问题、集中统一解答的方式进行跟踪问效,从12329服务热线、网上业务咨询、市长信箱等多个渠道收集,拿出问题清单、形成标准解答,目前已发布2期涉及19条问题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