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文/图
3月30日,记者从自贡市“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行动于去年12月16日启动以来,截至目前,自贡捣毁9个制假售假窝点,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832件,取缔无证、无照经营110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08万元,立案调查违法案件1308件,案值金额881.62万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守护民生安全。
典型案例:
荣县查处一起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特种设备系列违法案。
2019年底,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荣县铁厂镇五皇村的成宜高速ZCB3-5项目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部正在使用的一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未办理安装告知却有检验报告。
经查实,该塔吊产权所有人自贡万塔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公司),将塔吊以四川新鼎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的名义租赁给该项目部施工单位成都砼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并约定塔吊的进场、出场、转场、安装、拆卸与检验检测及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均由自贡公司负责,该公司员工王荣在上述塔吊移装后,花费1000元自行委托原“鹏成特检”的检测人员李开平对该塔吊进行检测。
检测完毕后,李开平将检测数据传回鹏成特检,鹏成特检认为该工地塔吊不属于自己检测范围内而拒出检测报告,李开平遂伪造鹏成特检出具了检测报告,并交于王荣,由王荣交付给成都公司,造成该塔吊未经检验使用。因该案涉及多个经济主体,且多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案情复杂,难度较大,被省市场监管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自贡公司、四川公司分别处罚款3万元、5万元,并将李开平涉嫌伪造检验报告的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大安区查处钟志平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制品案。
今年1月29日,大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区牛佛镇金通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一水产经营店冰柜内存放有已加工完成(去毛、剖杀)的疑似野生动物制品。其中草兔4只、豹猫1只、丘鹬1只、彩鹬16只、雉鸡6只和珠颈斑鸠97只。经过委托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为野生动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151560元的行政处罚。
富顺县查处乐淘生活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今年1月30日,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富顺乐淘生活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明码标价”进行销售的口罩1000个。
经查,当事人以1.2元/个的价格购进,以3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利润率达到150%,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符合哄抬价格的违法情形,且销售过程中当事人未依法履行 “明码标价”法定义务。
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未依法标明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处罚款4000元;对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哄抬商品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款6000元;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620元;合计处罚款11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