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前夕,泸州法检两院“合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成绩单

2020-06-04 17:58:4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记者 魏冯 摄影报道

6月4日,泸州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泸州中院)召开。泸州中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两院联合晒出一份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成绩单”,包括2019年以来泸州市环境资源审判、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两类工作情况。

去年以来,法检两院做了哪些大事?一起来看看这份成绩单吧!

泸州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泸州两级法院

小到沱江上游、大到云贵川 多方共建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

泸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斌在会上介绍,过去一年,泸州市两级法院加强流域联动。一方面,主动与沱江上游周边法院沟通联系。2019年12月,泸州中院对《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作起草说明,并与自贡、内江、眉山、资阳、成都、德阳中级法院签订协议,打破了沱江流域法院的区域壁垒、各自为阵的办案格局,建立司法执法联动协调机制,研究沱江流域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审执协作事项,共同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能力,实现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五个一体化”。

同时,泸州积极加强与邻省法院交流协作。今年4月13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仁怀市人民法院、贵州茅台集团等相关人员到泸州中院开展区域协作调研,两地法院一致同意在环境资源保护上,树立协同保护共抓大发展的理念,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为抓好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加强水污染治理,构筑赤水河流域绿色生态屏障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泸州也积极参与构建云贵川三省四地法院赤水河流域司法协作机制。4月22日,泸州中院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到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赤水河流域司法协作调研交流,四地法院围绕信息共建共享、案件办理、宣传、生态修复等协作事宜展开讨论,下一步将商定相关事项并形成协作意见,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除了加强流域联动外,泸州市两级法院也在狠抓案件审理。

徐斌拿出一组数据:2019年6月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78件,其中民事案件154件,刑事案件68件(判处犯罪分子175名),行政案件156件。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 42件。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8件,已结案7件。主要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水资源案、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和滥伐林木案、非法采矿案和土地资源生态破坏案。

同时,泸州市两级法院还在创新司法理念,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符合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特点的审判制度。

如,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牵头组建沱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专家库,为环境损害案件损失认定、修复方案制定、修复效果评估等提供专业意见,并积极推进涉环资刑事案件专家证人出庭制度。在环资案件中引入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针对情况紧急的生态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探索适用“人民法院依职权要求责任人或单位先行停止侵害行为”。

目前,泸州全市法院依法判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和评估费用30余万元,判令补栽补种案件3件,补种桢楠树5株,香樟树130株。

泸州检察机关

联防联治 多部门共治大气、水、土壤污染和野生动物保护突出问题

据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统计,2019年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7件,提起公诉65件,立案查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0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量的80.1%。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赵红在会上表示,从去年至今,泸州检察机关坚持联防联治,同时也坚持向内要动力,主动与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市级部门横向配合,共同治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春风行动”,以企业废气排放、工地扬尘污染等为监督重点,立案查办污染大气公益诉讼案件44件,积极参与社会化综合治理,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消除或治理污染源头45处;

如开展守护长江生态“清江行动”,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危害鱼类资源的违法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排查城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8处,督促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到位情形23个;

如开展保护土地资源“绿地行动”,持续加强桢楠、香樟等珍稀植物保护,积极构建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长廊。依法办理非法占用林地案、盗伐、滥伐林木案15件,对其中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修复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等119余亩,补种桢楠、香樟等各类苗木4000余株;

如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家园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野生动物犯罪5件10人,提起公诉11件39人,对其中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向长江投放鱼苗6.1万余尾。

在强化跨区域协作上,泸州检察机关也从省外、省内两个方向发力,探索检察协作新模式。

一方面,泸州检察院强化跨省协作,先后联合贵州、重庆等7地检察机关,签署长江干流、濑溪河、赤水河等6条河流,“黄荆老林”与“赤水丹霞”两个自然保护区相邻区域内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协作机制,从水到岸加强水污染防治和陆生动植物保护;

同时,加强省内协作,与自贡、内江等沱江沿线检察机关签署《四川省六市检察机关< 关于开展沱江流域水系保护司法协作的意见>》,共织沱江流域区域协同保护网;与宜宾市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签订《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办法》,加强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生存环境保护等。

在立足长效监督上,泸州检察机关还紧盯重污染企业,定期巡查沿江岸线及工业园区,推动重污染企业升级改进环保举措,两级检察机关实地走访121个乡镇、60个污水处理站以及饮用水源地和长江沿岸重污染企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督促4家沿江企业技改升级;紧盯城乡综合治污,以大棚房问题整治专项监督为载体,持续加强沿江土地资源保护,江阳区院、泸县院对违法占用耕地修建大棚房,以及超范围使用、改变附属设施农用地用途从事农家乐、仓储服务、发展养殖业、生产家具等经营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督促修复耕地45亩,整治涉事企业16家、农家乐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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