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加大对破坏黄河流域阿坝段生态环境的行为惩处

2020-06-05 20:12:2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

记者 徐中成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6·5世界环境日”暨“四圈四同”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会上,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远东发布了《关于为黄河流域(阿坝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有18条,分别从凝聚司法保护共识、强化审判职能以及增强司法保护合力三个方面,对黄河流域阿坝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旨在进一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根据实施意见,将强化黄河流域阿坝段审判职能方面,强调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加大对破坏黄河流域阿坝段生态环境的行为惩处。同时,创新生态修复方式,加强保护黄河鲤鱼珍稀野生鱼类,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在处以刑罚的同时,并处罚增殖放流鱼苗。在黄河流域共增殖放流黄河裸裂尻、拟鲇高原鳅等黄河类鱼苗;用于改善上游水生生物资源,修复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合理引导放生等民族习俗对环境的影响。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黄河流域范围基层法院要按照“均衡设立、兼顾重点、全域覆盖”原则,进一步推动推动建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健全黄河流域(阿坝段)审判机构全覆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和专门化专业化专职化审判模式。此外,还要与青海省果洛州、甘肃省甘南州法院全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长效协作机制,辖区内若尔盖、阿坝、红原、松潘四县人民法院建立黄河流域“四圈四同”协作机制,共同为黄河流域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跨区域一体化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近年来,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提出“四圈四同”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并以“四圈四同”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全面提升环境法治依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五年来,全州法院依法妥善审结涉环境资源类一、二审案件2624件,其中涉刑事案件227件,民事案件2314件,行政案件8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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