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魏冯)记者7月17日从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于近日举行长江干流生态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旨在为健全长江干流生态环境风险联合防控机制,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
双方将建立长江干流(泸州段)生态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协同处置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泸州市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两局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将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协调应对能力及合作水平。双方确定联络员及值班电话(如有改动,及时通知对方),及时通报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联合执法等工作情况。泸州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办公室、法制科、治安、刑侦支队负责双方对口协调联系,商定年度合作目标和具体合作事项,协调解决相关具体问题。
双方将建立长江干流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机制。预防预警机制,加强水质断面日常环境监测,加强长江干流河道巡查,及时互通数据信息,对影响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信息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联合检查机制,协同开展长江流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船舶污染、非法倾倒废物等的检查打击力度,共同预防长江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双方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协作处置机制。两局充分发挥双方应急救援队伍、水上交通工具、环境应急物资、监测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强化资源共享和综合协调,一旦发生长江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双方将深化“行刑衔接”机制。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负责办理污染长江干线泸州段中央管理水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的污染环境违法案件。泸州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嫌污染长江干线泸州段中央管理水域生态环境犯罪的案件或适用行政拘留的违法案件,应当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依法移送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并在公安机关办理上述案件的过程中配合开展调查取证、环境监测、危险废物认定等技术工作。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属于生态环境部门受案范围的,应及时通知或移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同时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依法查处阻碍生态环境部门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