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扑山火,广元旺苍两名社区矫正对象获减刑

2020-07-21 20:18:1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消息(陈绍海 记者 燕巧)近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旺苍县开庭审理了社区矫正对象侯某、康某某提请减刑案件,因两次参与扑救山火,侯某、康某某分别被裁定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和1个月。

今年2月24日,旺苍县三江镇大毛坡因高压线短路发生火情,侯某主动从家中带上灭火工具跟随民兵队伍上山扑火,康某某也骑上自己的摩托车,跟随在消防车后面,帮助将消防器材扛到失火地点,一起参与灭火。

3月19日,三江镇村民在自家耕地燃烧杂草时,突然遭遇短时强风,火借风势引发官参营山林火情,侯某、康某某接到通知、立即前往灭火。在火势得到控制后侯某又马上赶往老君山扑火,康某某则按要求与当地村民一起留守官参营,防止死灰复燃。

在这两次灭火过程中,侯某、康某某不顾个人危险,始终冲锋在扑火灭火第一线,防止了火情的进一步扩大,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旺苍县三江镇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4月3日,旺苍县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127条之规定,决定分别给予侯某、康某某重大立功一次。6月28日,广元市司法局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社区矫正对象侯某、康某某的《减刑建议书》。

7月15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旺苍县开庭审理了此案,合议庭认为,社区矫正对象侯某、康某某在接受矫正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且主动参与社区防疫、森林灭火、抢险救灾等志愿服务工作,在这几起山林火情中表现突出,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法裁定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