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报观察记者 李梓溶
四川省财政厅拟定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开征求意见。由于四川省《目录》是基于财政部《标准指引》拟定的,但在制度框架内,结合我省实际,考虑操作和管理的便利,在内容表述上适当调整,主要存在以五方面不同。
首先,我省《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有三个品目名称不同,分别是打印设备、显示设备、计算机软件,原因在于我省《目录》是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采购品目名称”制定,而财政部《标准指引》是依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品目名称”制定,因此这三个品目存在名称不同,但其产品内容是大致相同的。
其次,我省《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增加了四个品目,分别是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原因在于拆除、装修、修缮和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标准统一、具有通用性,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政府采购工程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2019年底省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大量工程项目须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
此外,我省《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有备注,而财政部《标准指引》没有备注,原因在于历年来四川省集中采购目录都有相应的备注规定,为保证集采目录的一惯性和延续性,《目录》也保留了相应备注要求。
第四,我省《目录》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而财政部《标准指引》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不低于60万元,原因在于我省参照了中央及重庆等省、市采购限额标准,结合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实际,在《目录》中将工程项目限额标准提高到100万元。
另外,我省《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而财政部《标准指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这主要是基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较大幅度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积极稳妥降低公开招标的比重”。经测算,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后,我省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比重将由原来的34.82%降低至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