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李梓溶
12月2日,记者从成都市财政局获悉,为推进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评价体系,加强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主体的信用管理,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日,该局出台《成都市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建立市级政府采购当事人及评审专家诚信状况互评机制,以项目为基础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参与主体进行诚信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管理和运用。
据了解,首先,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对象涵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实施细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共设置4大类、32项一级指标、77项二级指标,对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和合同管理以及评审专家的评审过程进行评价,客观反映评价对象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程度和诚信状况。
其次,政府采购诚信评价以财政预算执行年度为周期,依托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在线实施各主体之间的政府采购行为诚信评价。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阶段的评价于采购结果公告发布5日后开始评价,60日内完成评价;合同管理阶段的诚信评价于采购结果公告发布6个月后开始评价,12个月内完成评价,并将相关评价主体的评价情况纳入其综合评分。
此外,政府采购诚信评价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按照综合评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较差(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成都市财政局将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实施政府采购差异化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将诚信评价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等级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及评审专家纳入重点监督范围,为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推荐供应商提供参考,并在评审专家的续聘、监管工作中进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