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李梓溶
12月23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2021年1月1日起,《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将正式实施。新版目录及标准与现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调整:
首先,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升。货物、服务类将除成都市之外的县(市、区)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工程类将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除成都市之外的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其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升。全省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部统一为400万元。即:将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提高到400万,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由原来的120万提高到400万,其他县(市、区)级由原来的80万提高到400万。
此外,目录当中还首次增加了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的采购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