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超年龄”职工公积金缴存这样办——

2021-01-15 18:04:0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范瑞鸣



四川在线记者 文强

1月15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公积金缴存流程,即日起,缴存单位应当临柜办理“超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启封等业务。缴存单位除提供正常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及启封业务的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超年龄”职工,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职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佐证材料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三、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身份证年龄已到退休年龄,档案年龄未到退休年龄,且没有领取养老保险的职工,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职工工作档案证明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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