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姜必刚
4月19日,成都市民肖女士领到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这是四川省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四川正式开始进行居住权登记工作。
“无根浮萍,漂泊不定”。对于不少人来说,刚毕业工作收入不高、工作单位离家太远、独立生活等原因,租房是一条必经之路。然而一直以来,无论是“蓉漂”,还是“京漂”“北漂”,亦或是“沪漂”“粤漂”,在异乡租房工作生活的人群难以找到“家的感觉”——因为没有所在城市的自有产权住房,租房客常常有一种不安甚至惶恐。“出租屋内安放不下青春”的故事,每每成为奋斗者前进的羁绊,令很多本想租房的人被迫买房而束手束脚,甚至因为买房而背负巨大经济负担与生活压力,从而影响其创业与变得工作。
那么,如何让租房客安身立命,进而安居乐业?推行居住权登记,推行租购同权,确保租房客的居住权益,进而让他们享受到同城购房者的同等权力——如子女入学、社会公共服务等权力,不仅有利于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理念,也有助于各大城市建设和谐社会与公平正义,这也是我国推进城市化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如果居住权得不到保障,不但租房客心有不安,就是随同子女居住的父母心里也不踏实,哪怕子女名下的住房是父母出钱买的。据媒体报道,刘先生夫妇退休后从外地到无锡和儿子一起生活,一直住在儿子的婚房中,但不是自己名下的房子,老两口住着心里总觉得不踏实。《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条款公布后,一家三口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后,正好可以消除他们夫妻俩的顾虑——“房子不归我,但是我有权利住。”
“居住权入典,是从法律层面保障民生基本居住权力,有助于让房屋回归其本身居住功能”。在四川豪达律所房地产律师蒲建东看来,“《民法典》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权作为其中新设立的一项用益物权,如今开始在四川等各地登记确权,将涉及到婚姻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离婚后居无定所等方面,将有助于保障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有效化解家庭财产矛盾,也有助于消除住房市场乱象。”
从理论上说,买房不是刚需,居住才是刚需。但为何“宁愿负债买房,不愿轻松租房”成为普遍共识与行为?这说到底,还是因为租房与购房所能享受到的权利“大不同”所致:人们买房,不仅在买“房产”,也在买“权益”——对物权之上的受教育权、养老保障、医疗等权利的需求,很多比居住本身还强烈。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8平方米。以此放眼全国,房屋供给总量充裕甚至还存在一定程度过剩,但结构性短缺问题十分突出,尤其是在一些人口密集、公共基础设施完善的大城市,一房难求。面对不断走高的房价和不断升高的空置率,以及青年人在各大城市越来越大的购房压力,推行以租购同权为核心的房屋租赁市场改革,有助于解决住房有效供给不足和租屋赋权不足的双重矛盾,不仅有助于缓解租房之痛,还可以有效降低购房需求,也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给民生发展带来更多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