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税务: 推进落实 “首违不罚” 便民春风暖人心

2021-05-07 15:04:5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任紫鑫

文/李晓蓓  黄合斌  邵磊

“同志,好医生药店是3月份登记的,没有申报一季度的增值税及附加,请问是不是要罚款?罚多少?”一名小伙子焦急地来到办税服务大厅询问。

“小伙子,你先别急,我刚查核了情况,你们药店是第一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危害后果轻微,并且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符合‘首违不罚’情形,可以不予处罚。”身穿税务制服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道。

“真是太感谢了,我以后一定按时完成申报。”小伙子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这是4月23日下午发生在国家税务总局会理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一幕。凉山好医生零售连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平价大药店于3月16日在会理县税务局登记,因为刚登记,财务人员只对当月税种进行了申报,忘记了一季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申报项。税收管理员在充分了解事实情况后,认为其符合首违不罚情形,即纳税人同时满足“首次违反”“违法后果轻微”以及“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三个要件,当场出具并送达了《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收管理员出具并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自2021年4月1日发布施行以来,凉山税务迅速行动、严格落实,通过税收宣传月活动、走访纳税人、企业座谈会、纳税人学堂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向纳税人广泛宣传“首违不罚”清单相关内容,明确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10项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截至4月30日,全州税务系统共办理 “首违不罚”案件80件。同时,税务人员及时向企业人员告知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并普及相关税收知识,辅导申报流程,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首违不罚”既是税务机关“柔性执法”理念的落地,也是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制度创新。它不仅体现了税务机关刚柔结合、惩教相辅的执法理念,也彰显了不断增进征纳和谐关系的“税务温度”。同时,“首违不罚”清单的推行落实,也是税务部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之一,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着力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畅通服务渠道、提高办税质效、优化执法方式,全面升级纳税人办税缴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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