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李梓溶
7月8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7月1日起试行,配套的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也同时启用。
办法要求,依法设立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包括省内机构和省外入川机构),均应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申报,纳入信用记录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运用信用管理系统,依据管理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发布,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应用和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记录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基本信息和良好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录入,不良信用信息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信用信息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核查后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信用管理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情况自动计算得分,自动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等级 (分为 A、B 、C 、D四级)。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所填报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配合管理部门的核查工 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信息经核查发布后,不得擅自修改,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据管理办法严肃处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在竞争性委托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等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中可限制D级信用等级及无信用信息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