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李梓溶
为完善政府采购诚信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日前,资阳市出台了“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在当地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平台在线实施,其评价结果将作为当地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所称的诚信评价,是指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及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管理、运用的工作机制。评价对象分别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评审专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诚信评价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至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管理(签订合同至支付资金)两个阶段,评审专家的诚信评价集中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其中,采购人由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分别实施评价,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实施评价,供应商由采购人实施评价,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评价。
诚信评价实行百分制,按照综合评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为一般、60-69为较差、60分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评审专家的诚信评价结果均可由相关部门进行查询。资阳市财政局将会把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将诚信评价结果为一般等次及以下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及评审专家纳入重点监督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代理机构的诚信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评审专家的诚信评价结果,作为专家审核、续聘的参考依据;供应商的诚信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书面推荐供应商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