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卢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的指导下,2022年4月25日,四川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发布《落实RCEP,四川银行业机构外汇服务倡议书》,通过持续推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川内市场主体主动适应RCEP生效后各项国内外经贸往来的变化,更好把握RCEP区域发展机遇,助力川内市场主体“走出去”“引进来”,为推进RCEP区域高质量发展贡献四川金融力量。
《落实RCEP,四川银行业机构外汇服务倡议书》
各RCEP市场主体、各业务客户、四川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于2022年1月1日实施,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起航。RCEP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包括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5国。RCEP生效实施后,预计将推动对外贸易实现零关税,促进区域内贸易便利化和营商环境提升,为区域和全球贸易增长注入新动力,为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新样本。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切实服务RCEP经济贸易发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的指导下,四川自律机制就支持RCEP国家各机构与川内各机构经贸往来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特提出如下倡议:
一、倡议目标
为RCEP国家各机构与川内各机构经贸往来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助力四川省对外经济高水平开放。
二、倡议内容
(一)四川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自觉遵守RCPE成员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等监管机构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政策,保障金融服务畅通,做好涉RCEP成员国各机构“走出去”“引进来”等外经外贸金融服务。
(三)倡议各成员单位对RCEP成员国家各机构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各项手续费优惠不低于挂牌价50%。
(四)授信资源适度倾斜,开辟授信绿色通道,保证审批时效,保证规模;贷款和贸易融资利率低于国内项目平均水平。
(五)根据客户和项目情况,量身定制金融产品,为客户免费提供海外市场信息、撮合、财务顾问等咨询服务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确保真实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六)各行要指定部门和人员,统筹协调行内相关工作,为RCEP市场主体提供单一窗口接单模式。
(七)高效便利RCEP企业进出口结售汇,在挂牌价基础上给予优惠。
(八)支持赋能RCEP企业拓展市场,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提供多元化信贷产品;充分发挥“两免一奖”政策助企业避险。
(九)为来川投资企业提供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外汇服务。
(十)加强与来川设立分支机构的RCEP国家的金融机构更广泛的同业合作。
(十一)支持企业投资RCEP国家共建产业园区。
(十二)创新支持企业在RCEP国家开展离岸贸易、设立海外仓等新型贸易发展。
倡议人:四川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