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李梓溶
5月6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5月10日起,该厅将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库供应商信息集中清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库供应商信息集中清理工作。为解答供应商关于政策方面的咨询,提升清理工作质效,省财政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整理了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清理时间
本次集中清理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7月31日,主要完成对存在问题的供应商的清理、排查和移送调查等工作。对被移送调查的供应商,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处罚等工作不计算在此期间内。同时,本次清理结束后,清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将纳入供应商库常态化管理范畴,通过信息审核、定期和不定期清理等方式加强管理。
集中清理范围
本次集中清理的供应商范围是2023年5月10日前已注册入库的工程类供应商。2023年5月10日后,新注册入库或者修改信息的供应商,将严格按照本次清理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才能入库或生效。
集中清理的“相关人员”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需要供应商满足的人员资格条件主要涉及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安管人员,即本次集中清理的“相关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不属于本次集中清理人员范围。
清理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
发现供应商存在本次集中清理的问题,暂停供应商参与随机抽取确认的操作权限;针对发现问题中存在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的,将排查该供应商此前被随机抽中并编制响应文件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况,如发现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暂停供应商修改信息的操作权限,并将问题线索移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发现供应商涉嫌冒用资质、挂靠资质、人员“挂证”、人员资质造假等问题,将暂停供应商修改信息的操作权限,并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移送调查会有什么影响?
移送调查的供应商,将暂停供应商修改信息的操作权限。待相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完成调查处理后,供应商根据《通知》规定,申请恢复信息修改操作权限,修改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后,恢复参与随机抽取确认的操作权限。
移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调查。即清理发现供应商存在相关人员资质信息、社保费缴纳信息等不实或者虚假问题,且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移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调查处理。
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发现供应商涉嫌冒用资质、挂靠资质、人员“挂证”、人员资质造假等问题,将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认定或者处理处罚。
移送联动执法机制相关单位。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涉嫌“围标、串标”等恶意串通行为,将移送纪委监委、公安等联动执法单位调查处理。
清退出库的供应商还可以重新申请入库吗?
清退出库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在重新具备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后,通过邮箱提交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和书面申请的正面清晰照片进行核实。待核实无误后,重新审核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