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李梓溶
12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管理,该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32条,分为总则、平台使用、平台运维、平台运营、数据管理、监督管理、附则。财政厅统筹组织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平台运维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推广使用、运营、数据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市(州)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的平台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的平台推广使用、运营、数据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单位用户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监督部门等;个人用户包括评审专家、单位用户根据业务需要内设的用户等。平台运营分为基础运营和本地化运营。财政厅统筹组织全省平台运营管理,负责基础运营和省本级运营工作;各市(州)财政部门会同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化运营管理工作。
其中,基础运营主要包含全省统一开展的平台推广使用、培训宣传、操作指导、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等工作;面向平台用户注册登录、信息管理维护、评审专家和供应商操作等提供400电话和智能客服咨询服务;由财政厅统筹开展全省适用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一阶段征集供应商所需的采购需求梳理和参数配置整理、征集文件模板编制和预设、供应商(厂商)和产品征集入库管理等业务协助工作等。
本地化运营则包含本地区实施的平台推广使用、用户培训、咨询答复、业务指导、故障和问题的收集反馈等工作;本地区组织开展的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和本地区采购人开展的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所需的供应商(代理商)和产品(服务)日常管理、交易纠纷处理、主体评价管理、产品(服务)价格监测和预警分析等业务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