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李梓溶
12月13日,记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财政部选取北京、山西、贵州、四川4省市的20家采购代理机构对中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目前,四川已在全面推进该项整治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将分为筛选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六个阶段,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各省(区、市)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本省(区、市)代理机构总数的10%,检查总量不得少于30家。
根据要求,财政部门将向筛选出的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结合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
随后,财政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体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
2024年6月30日前,财政部将汇总形成全国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相关报告将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