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李梓溶
记者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获悉,日前,四川省已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全面启动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将于6月底全面完成对省、市两级现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的清理排查。
《规则》明确了七类审查标准及具体禁止情形,包括:是否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自主权;是否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在标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中平等对待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是否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是否在信用评价中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是否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和服务的政策措施中平等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是否在制定涉及保证金的政策措施中设置不合理限制等。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将如何开展?“主要针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性政策文件中违反《规则》的条款,特别是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比如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的条款,应立即停止执行或予以修改;对包含相关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性政策文件明确提出限时修订或废止的处理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订的,一律予以废除。同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和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把好制度规则审核关口,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四川省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一直在持续清理各类交易壁垒和不合理限制,《规则》的出台,对于各级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机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将根据各级各行政监督部门清理意见对照更新《四川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保留目录(2022年本)》并对外公布,对目录中需要修订或废止的制度规则予以明确标注,方便市场主体查阅,接受社会监督。未纳入保留目录的政策文件一律不得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依据,也不能在营商环境评价中作为依据或参考文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