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李梓溶
为加快推进四川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效,促进采购活动规范高效开展,近日,四川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共有16个,包括: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询价通知书示范文本(货物类);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要素齐全且颇具亮点,不仅提供了规范化的格式文本、表单,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导航式、菜单化的服务,还涵盖了促进创新、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信用融资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尽、全面。同时,《示范文本》还体现了多方面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如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询问、质疑和投诉等。需要注意的是,《示范文本》不具有强制性。在编制采购文件的时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该范本,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我们公司刚成立不久,员工多是政府采购行业的新人,对业务不太熟悉,标书编制时可能会因为编写不规范或不严谨,导致废标或流标。此次出台的《示范文本》,给编写者提供了标准化的参照,特别方便。”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范本当中还有“可选菜单”。例如,范文中的“固定文字表述”部分,属于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购执行交易管理要求以及满足平台电子化采购需要的内容,不影响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采购人、代理机构确需调整“固定文字表述”部分内容的,可在相应“自定义文本”中进行明确,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范本中继承信息的“不可编辑”部分,属于项目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编制环节不可修改的内容,如需调整,应退回平台采购执行系统,由采购人在采购执行系统采购需求管理中修改后重新推送;范本中继承信息或者预设内容的“可选择”“可编辑”部分,属于根据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项目实际可自行设置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进行选择或者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