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李梓溶
9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管理,该厅于近日制定印发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平台使用、平台运营、平台运维、数据管理、 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2022年4月1日上线试运行以来,在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率、发挥政策功效、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四川政府采购电子化转型。随着平台在全省范围内的广泛应用,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平台管理范围、理顺平台与用户的关系、厘清省与市县的职责、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技术和业务支撑。
此次印发的《暂行办法》共7章,分别为总则、平台使用、平台运营、平台运维、数据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计23条。《暂行办法》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级财政部门在平台管理中的职责划分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平台和用户使用平台的主体责任,平台使用要求,以及平台项目电子文档资料管理;规定了平台基础运营与本地化运营的分类,以及各级财政部门的运营职责分工;规定了平台运维和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系统故障的范围、反馈和认定程序等;规定平台数据管理的职责分工,数据采集和共享,平台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的获取规则等;规定对平台用户、服务保障单位、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以及平台管理的社会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