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新一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2017-12-22 06:08:49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顾强

12月19日上午,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新一批终身禁驾名单,王某、杜某某、李某、杨某、陈某某、唐某6人名列其中。

据了解,这批禁驾名单中,王某、杜某某原准驾车型为E,李某原准驾车型为B2和E,杨某原准驾车型为C1,4人因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陈某某原准驾车型为C1,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唐某原准驾车型为A2,因醉驾致人死亡。

案例一: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6名被终身禁驾者中,年龄最小的是陈某某,23岁。2015年3月3日19时10分许,陈某某驾驶一辆山东牌照的小型客车,从恩阳镇踏泥桥方向往恩阳区明扬镇方向行驶至省道 S101 线371KM+400M处时,刮撞上用手推车推树枝的李某某、唐某某,造成唐某某当场死亡、李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李某某医治无效于2015 年 3 月 4 日上午死亡。办案民警于2015年3月5日下午将肇事驾驶人陈某某抓获。

经恩阳区人民法院(2015)恩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拟对陈某某给予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因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6名被终身禁驾者中,年龄最大的是李某,46岁。2016年10月11日19时40许,李某醉酒后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当车行驶至巴玉路K19KM(金浪村白庙子)处,撞上前方停放的两辆三轮载货摩托车与一辆金杯车(驾驶员均未在车上),造成其中一辆三轮车在发生侧翻时将卓某某带入坡下受重伤的交通事故。卓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巴州区交警大队办案民警鉴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5款,决定对李某给予吊销B2E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终生不得重新申领。

石耀东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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