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 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意见

2019-12-24 10:52:27来源:巴中日报编辑:邓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夯实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的基层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中共巴中市委四届九次全体会议结合巴中实际,就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进行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牢把握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为实现我们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国家治理的基石地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重心和难点在基层、支撑和关键在基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为做好新时代基层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部署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为全省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指明了科学路径。

巴中是川陕革命老区、巴文化中心、晏阳初故里,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具有丰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根基。当前,巴中正处于决胜脱贫奔康、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经济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城乡形态发生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又面临改革发展任务繁重、矛盾风险交织、城乡基层治理能力亟待提高等特殊市情。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加快巴中老区振兴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务实创新作为,不断开创城乡基层治理新局面,为决胜脱贫奔康、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准确把握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关键,总结推广具有巴中特点、群众普遍认同的实践成果,学习借鉴全国各地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着力补短强弱、夯基固本,构建系统完备、运行顺畅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城乡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城乡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新时代巴中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为实施“六大突破”、强化“六个推进”,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必须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基层治理全过程,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确保城乡基层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尊重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拓宽群众参与城乡基层治理渠道,促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要求,遵循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规律,从巴中区域实际、城乡实际出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推动城乡基层治理展现新气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眼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依法治理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辅相成,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法治固根本、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改革创新作为破解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问题的关键招,充分激发城乡基层治理的活力;坚持治理与发展相统一,以发展之效解决基层治理之难,以基层之治破解发展之困,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效治理同频共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汇聚治理合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乡基层治理共同体。

(三)明确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城乡基层治理模式,创新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把实践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快走出具有时代特征、巴中特色的城乡基层治理新路子。到2021年,全市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关系更加清晰顺畅,城乡基层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在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全市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基层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入推进现代乡村治理制度改革创新

(四)健全村级治理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健全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各类组织的机制。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到下一轮村“两委”换届完成后总体实现“一肩挑”,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名一般应当是党员,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提倡村群团组织负责人、正常离任村干部等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

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探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育工程,加大从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退役军人、农村致富能手、网格管理员、返乡大学毕业生等群体的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建立完善依托巴中村政学院、市县党校提升村级组织干部能力和培育后备力量长效机制。落实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政策措施,任职期满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职级。

(五)稳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如期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做好改革资源整合、机构融合、力量聚合“后半篇”文章,统一设置党建工作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社会事务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乡镇设置农民工服务中心。允许乡镇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其他机构,并保持区县范围内相对统一。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优化设置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产业功能区模式优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协同高效的乡镇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乡镇编制优化配置和调剂使用,鼓励编制向乡镇调剂。综合考虑乡镇面积、人口规模、地理条件、经济状况和公共服务需求等因素,构建差异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支持做大做强重点镇、中心镇、特色镇的政策措施。

制定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实施具体方案,建立市级统筹、区县主体、乡镇实施的改革推进机制。坚持顺向调整、中心集聚、群众认可、依法稳妥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理条件、资源状况、历史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调整村级建制,较大幅度减少全市村级建制数量,优化村布局,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配备数量。妥善处理村级建制调整前后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债权债务关系。构建“示范引领型、特色发展型、改造提升型、搬迁撤并型”分类推进机制,培育壮大一批中心村、重点村和特色村。(下转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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