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车祸"罗生门"真相:4条证据证实车祸发生在高速

2015-12-23 06:15:32来源:成都商报编辑:何勇记者:逯望一

  高速路天网显示 事发时有车打双闪 道路出现拥堵

  证据链最后闭合,是机场高速的天网监控,尽管事发时段该监控不是很清晰,但仍在事故发生的同时间段,发现原本畅通的道路出现了拥堵,并且看到一辆车的应急灯在闪烁,三个间接的证据形成了一个证据链,“GPS显示的出租车在机场路停了车,行车记录仪显示出租车司机停车是在救人,而机场高速监控显示,确实在那个地方发生了这个事故,三个最核心的证据证实了事实的存在。”

  事故认定

  被撞者进高速路行走是事故主因 担主责

  昨日,成都交警一分局出具了这起事故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发生地点为成都市武侯区机场高速路3公里-760米处,而一系列的证据证实,陈昌杰进入高速公路行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李师傅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陈昌杰违反道法“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李师傅的行为违反道法“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根据道法相关规定,确定陈昌杰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师傅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面对真相的他们

  他:记不清了 不知在哪被撞的

  昨日,在交警一分局一间办公室里,交警宣读事故认定书时,陈昌杰和李师傅并排而坐,相对无言。36岁的陈昌杰略显激动,对事故认定结果不服,并迟迟不愿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难道是我自己去撞的车吗?高速公路上有人行道吗?我怎么可能跑到上面去。”

  不过在昨日晚些时候,陈昌杰又转变了口风,他先是坚持自己当日下午喝了酒,然后骑电动车从航天立交回家的说法,后来又说当天被撞之前的事已记不清了,不知道自己在哪里被撞的。“你说我上了高速路,你要拿出证据来给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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