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保护条例粗线条大多缺少操作性
2012-2013年,成都曾对全市湿地有过一次大摸底。当时调查结果显示,成都市湿地面积在8公顷以上的湿地共有350个,湿地资源总面积为21067.57公顷,湿地植被面积2020.69公顷,大小河流150余条,拥有湖泊、库塘194个,水田243万亩,已建成九大人工湿地。
“成都湿地类型多样,但大部分以人工湿地为主。”成都湿地保护中心高级工程师张诗军介绍,尽管成都生态湿地的建设速度在加快,但受到的破坏也不小。
据有关部门和机构历时多年的调查表明,一些类型的湿地没有引起重视已几近消失,全市湿地面积仅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7%,即使是平原地区的湿地面积也仅占国土面积的2.6%左右。
成都市人大代表、致公党成都市委副主委王学俊,对成都生态湿地的生存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在他看来,“尽管成都为保护生态湿地出台了一些条例,但真正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内容太少。”王学俊认为,目前成都湿地保护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其中前者在湿地保护立法体系中属于普遍法,放之四海而皆准,后者限定保护的湿地范围则局限于环城生态区,且大多以粗线条管理为主,对违规行为大多以“禁止”“应当”等词语限定。
“一区一条例”呼声渐涨酝酿出台或成真
有力难使,这让成都市立法工作者也看到了管理上的空缺。
2013年,成都市人大农业委员会先后会同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及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立法咨询委员,在认真调查成都湿地情况的基础上,又赴广州、杭州、武汉、贵阳、昆明等市,实地调查了解湿地管理与保护及地方立法有关情况。
经过调研,成都市人大农业委员会主任刘文隽发现,省外多地在湿地保护立法工作方面,均建立了“一区一条例”式湿地保护立法模式。其中,杭州制定了《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武汉出台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昆明则编制了《云南滇池保护条例》等。
在今年成都市两会期间,不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交了关于针对成都湿地保护采取“一区一条例”方式进行立法的议案和提案。
成都市人大代表付天力就在议案中建议,成都应尽快对重要湿地区域或类型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属性的立法工作。他还认为,目前成都湿地管理不仅建设多头,管理也是多头,建议应当进一步理顺并配备和成都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湿地管理机构。
对于这些呼声,刘文隽回应称,目前成都正在积极酝酿“一区一条例”湿地保护立法模式,或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出台。
就在今年2月3日,成都市法制办发布信息,对《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管理规定》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该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兴隆湖实施放孔明灯、游泳、垂钓等共九大类行为。同时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对包括游泳、垂钓等七项违规行为,将处以从50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