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竞争对手中伤”
27日下午和28日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先后联系到小区开发商两位人员,提出采访请求,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下午3点,记者辗转联系到开发商媒介负责人付女士,她肯定地说,“房子没有质量问题,肯定是竞争对手中伤。”随后,记者又将采访问题短信发送给付女士,希望得到回应。
下午5点40分,记者再次拨通付女士电话,她表示:“公司已经和江智沟通好了,内部就能处理好此事。”
对于她的说法,江智断然否认,“没有协商好,我还是要求退房!”
律师说法:
房屋已无法入住,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分析称,江智如果要维权,有证据显示确实是开发商拆了江智家的地板,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若交付的房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之规定。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其他瑕疵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
第二、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的根本目的在于正常使用房屋,根据江智提供的图片,客厅地板被拆得只剩下钢筋架子,已经完全无法入住。购房者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江智有权依据《合同法》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第三、交房后,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整改,应当取得业主的同意。如果开发商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对房屋进行整改,则涉嫌侵犯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智 摄影报道(应当事人要求,江智为化名)
原标题:3个月后一看 客厅地板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