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发朋友圈吐槽客户不讲理 消费者一怒要求退货

2016-03-31 06:57:44来源:成都商报编辑:何勇康耕豪

店员:

发信息只为宣泄情绪

29日下午,记者来到德国玛堡壁纸红星美凯龙旗舰店,该店店长王女士表示,13日李女士的确在店中选购了一款窗帘。至于这条朋友圈“风波”,王女士说自己没有看到过这条朋友圈的内容,况且朋友圈属于私人圈子,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目前这名姓石的员工已经辞职。

记者辗转联系上石小姐,“当时心情不好,所以就发了一条朋友圈。”石小姐说,其实当初就是发泄一些情绪和压力,发朋友圈都是私人圈子,也是自己私人的行为,事后她也很快删掉了,并打电话给李女士道歉,现在她已经辞职了。

看了李女士提供的微信截图后,成都玛尔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门店负责人李女士说道,自己也是第一次看到这条信息,员工石小姐因为这件事已经辞职,公司会联系李女士进行协商。昨日下午,李女士告诉记者,店家已经和消费者协商并达成一致,同意退货。

律师:

朋友圈发布信息应受到约束

“现在的朋友圈已经变成了公共空间。”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表示,朋友圈从字面上来说,应该是朋友之间相互分享,从这个意义上说属于私人领域。但是现在很多人的朋友圈不断扩大,朋友圈的构成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朋友,很多时候刚见面的两人都会互加朋友圈。胡教授说,基于现在朋友圈的性质,使用朋友圈除了要遵循社交礼仪之外,更要遵守公共场合的规则与秩序,每一个人在朋友圈发信息,是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和受到一些约束的。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也认为,朋友圈有一定私密性,又具有公开性。一些涉及到隐私等的关键信息,不适合在朋友圈发布。石小姐发的微信朋友圈信息,虽然没有指名道姓,如果能够让大众推断出是谁,就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无法推断出是谁,则不构成侵权。

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川同样表示,判断关键在于,大众能否从朋友圈信息中推断出是谁。朋友圈虽然字面上属于私密的圈子,但还是应该受到约束。 成都商报记者 康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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